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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规使用公租房将被惩戒 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

2018年10月30日 14:53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公租房的租住家庭一旦被发现违规转租名下申请的公租房,不仅将面临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罚,5年后也只能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再次申请。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专门发文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据介绍,《通知》是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而制定,规范第一条就是明确违规转租家庭查处标准。文件规定,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同时,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市住建委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各公租房产权单位也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记者也注意到,规范最后还提出了对违规者的联合惩戒。按照规定,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不仅会通过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及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还将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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