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文明确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乔雪峰)近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发生本土疫情后的疫情防控强化措施,以及重点人员转运疫情防控等要求。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指南》宣贯力度,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客运等相关服务全面正常运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每日进行1次清洁消毒、2~3次通风换气。客运场站按规定设置“一米线”标识,组织乘客有序排队,避免聚集;服务高风险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工作人员避免交叉作业。
乘客戴口罩,按规定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工作人员戴口罩,每日开展健康监测,疫苗“应接尽接”;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等领域交通运输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范围的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等领域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是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高、中风险区内暂停客运等相关服务。低风险区按规定控制客座率,提高清洁消毒频次;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乘客信息。
三是开展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转运要严格疫情防控管理。转运车辆每趟次转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驾驶室与车厢全封闭物理隔离,驾驶员穿工作服,戴手套、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移出闭环前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