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年内完成 15省份方案获批
经济日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曹红艳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12日环境保护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表示,其余16省份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做好衔接、汇总,按要求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据介绍,北京市等15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15省份国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左右,主要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涵盖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基本实现了“应划尽划”。北京市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共涉及29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均占比超过40%。
程立峰介绍,从不同区域看,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土地沙化控制、海岸生态稳定等7大类37个片区,构成了以燕山生态屏障、太行山生态屏障、坝上高原防风固沙带、沿海生态防护带为主体的“两屏两带”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控制和海岸生态稳定等6大类144个片区,构成了“三区十二带”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其中,“三区”为川滇森林区、武陵山区和浙闽赣皖山区,“十二带”为秦巴山地带、大别山地带、若尔盖草原湿地带、罗霄山地带、江苏西部丘陵山地带、湘赣南岭山地带、乌蒙山—苗岭山地带、西南喀斯特地带、滇南热带雨林带、川滇干热河谷带、大娄山地带和沿海生态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5大类9个片区,构成了“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最重要的生态空间。”程立峰表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留住绿水青山的战略举措,是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2017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共同努力,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在科学评估、部门协调、规划协调、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完成了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要求,北京市等15省份将陆续发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
据悉,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总投资2.86亿元,土建前期工作已展开,预计2020年底前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密监控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程立峰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重要位置和拐点竖立标识标牌,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政策,根据生态功能定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的用途管控、准入清单、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责任编辑: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