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给予药价谈判更多政策衔接
■本报两会报道组 张 敏
国家药价谈判品种进入医保目录之后,却迟迟进不了医院,这是企业在药品降价之后进行市场销售时面临的挑战。这一现象也引起了行业内的关注和讨论。
近日,在2018年第十届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向记者表示,国家药价谈判品种在进医院这一环节能否有更好的政策衔接?“假如说进不了医院,能不能在药店里买了以后报销?否则,病人还是用不上这个药”。
谈判品种落地难?
截至目前,国家药价谈判总共经历了两批,首批主要有三个产品,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盐酸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第二批共有36个药品谈判成功,被纳入到国家医保目录。
丁列明介绍,国家药价谈判品种在落地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是,尽管这些药品能医保报销,但在开处方的时候,部分医院并没有这个药。
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谈判药品虽然价格下降,但如何保证销量药品,这是个难点。“因为处方权在医生手里”。此外,随着公立医院降低药费占比、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实施,药企的市场销售将再遇压力。
据了解,2016年5月份,国家卫计委发布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贝达药业的产品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位列其中。2017年,盐酸埃克替尼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
贝达药业2017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2亿元,同比微降0.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亿元,同比下降29%。对于业绩变动,贝达药业介绍原因之一是:2017年公司产品凯美纳在各地陆续执行国家医保谈判价格,产品降价幅度较大。经过公司团队的努力,销量同比增长超过40%,基本弥补了大幅降价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销售收入略有下降。在凯美纳被纳入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之后,由于各地从公布地方医保方案到落地执行,需要完成相应的工作流程,市场反应存在滞后性,医保对销售量的影响将在医保全面落地执行之后进一步体现。
是否纳入药占比引关注
对于药品谈判品种,国家和多个地方政府也在通过各种措施以实现其落地。卫计委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而各地也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采购。
2017年4月份,重庆卫计委发布《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占比统计的通知》,当时,重庆卫计委对国家首批公布的谈判药品,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盐酸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3个药品,采购周期为2016年—2017年,暂实行单独核算,各医疗机构统计、填报药占比指标时不计算此3个药品。
2017年11月15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今年3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要“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监测药占比,单独安排资金保障,不占用医院预算额度,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病种”专项管理,严格规范药品使用,保障合理用药需求。
这意味着,国家谈判药品进入天津市医疗机构,将不纳入药占比考核范围。但在史立臣看来这一规定对谈判药品的限制条件也多,“定医院、定医师、定病种也就限制了这些药品多个科室的大量使用”。
此外,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2017年11月21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征求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提及“根据我省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通过公开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临床疗效明确、群众呼声强烈、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药品,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将纳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挂网采购,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生医疗行为。”
不过,在2017年12月8日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正式文中,“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已经被删除。
对此,史立臣认为,国家医保谈判品种降价进入终端市场销售,如何保证销量始终是个难题。“如果全部不将这些谈判品种纳入药占比,则可能会出现滥用的现象,这对医保和患者来说,都是不利的”。
(责任编辑: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