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欺诈手法隐蔽 法院曝光天猫商家三起典型案例
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 李方) 近年来,“价格战”成为电商主要竞争手段,由此引发的价格欺诈案件逐年增多。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电商价格欺诈案件中不乏天猫、国美等知名品牌,建议电商平台对价格标注监管到位。
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824件,数量同比增长90.7%。其中,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近400起,侵害行为包括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
随着各大电商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价格战”成为主要竞争方式之一,由此带来的因价格标注不规范引发的价格欺诈案件开始增多。自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典型案例共计55件,涉及到天猫、国美、亚马逊等知名平台。常见的欺诈手段为“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虚构优惠时段”、“结算价格高于页面标示价格”。
三中院介绍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均为消费者在天猫平台购物中,商家通过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扣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被法院判处三倍赔偿。
第一起典型案例是“即将涨价”。据悉,2015年9月21日,消费者在天猫平台某旗舰店购买月饼礼盒,商品页写明“促销价89.90即将涨价,本店活动满78元减10元”。9月26日,宣传改为“促销价89.90感恩价”,没有了“本店活动满78元减10元”的内容。
法院认为,“即将涨价”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产生购买的意愿,但商品价格89.9元,前后未产生变化。该商家系利用虚假的标价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已经构成欺诈。法院判处该商家对消费者三倍赔偿。
第二起典型案例是“虚构原价”。2016年3月15日,消费者在天猫平台某数码专营店购买内存条,该商品页写明“价格2199.00元,促销价1799.00元”。后消费者发现,2199元并非该商品原价。
法院表示,该案中2199元价格系标牌价、上货价,并非原价,没有该价格的实际交易记录,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的行为。比外,标注1799元促销价,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该商家构成价格欺诈,法院判处商家三倍赔偿。
第三起典型案例同样是“虚构原价”。2017年2月19日,消费者在天猫平台某旗舰店购买电子相册,成交价为699元,原价为划线的899元。但是,899元的价格是在2016年双十一当日,在2016年11月12日到12月11日期间,限时抢购价格799元;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3月31日,即消费者购买期间,限时抢购价格为699元。
法院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所以,“原价899元”并非七日内价格,上一轮促销活动使得本次交易原价为799元。该商家存在虚构原价的欺诈行为,法院判处其三倍赔偿。
对于电商的价格标注及降价促销手段,法官建议,商品销售页面价格标注应更简洁,对划线价的解释说明更具体、更醒目。建议平台经营者对价格标注监管更到位。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