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督查“秋后算账” 三市市长被约谈
制图/高岳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军中无戏言。”早在去年冬季,原环境保护部与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以及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就共同制定出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根据《攻坚方案》,PM2.5浓度以及重污染下降天数未达到目标考核要求的城市将被约谈、问责。
因“爽约”,今天,山西省晋城市市长刘锋、阳泉市市长雷健坤、河北省邯郸市市长王立彤接受生态环境部的公开约谈。生态环境部同步暂停这3个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同时,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三省政府,要求对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三省四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县长等实施量化问责。
《攻坚方案》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今天也公开,其中,廊坊等20城市考核结果为优良,邯郸、阳泉、晋城等3个城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约谈三市晋占俩邯郸“二进宫”
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近7000人参与的“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及为期数个月的巡查已经结束。近期,生态环境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结果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但是,晋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7%,未完成下降10%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邯郸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5.7%,未完成下降20%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数第二;阳泉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2.2%,未完成下降15%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数第三。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指出,晋城、邯郸、阳泉3市没有完成《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不利影响。
这也是三城市被约谈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的约谈会上,刘长根说,从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多轮督查、巡查情况看,晋城、邯郸、阳泉3市问题较多。
“晋城市是‘2+26’城市中唯一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未完成改善目标的城市。”刘长根说,秋冬季攻坚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在晋城市强化督查期间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19个,问题数量在“2+26”城市中高居第一。“特别是2018年3月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泽州县部分钢铁、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一些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相关工作没有到位。”
2017年8月,因强化督查交办问题整改不力,邯郸市市长王立彤曾到京接受原环境保护部的公开约谈。但进入2017年秋冬季以来,原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发现邯郸市工业企业存在大气环境突出问题61个,其中包括超排、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无论是问题数量还是严重程度,在‘2+26’城市中均位居前列。”刘长根据指出,邯郸市河北广奥玻璃装饰工程公司、方圆桶业公司等多家企业未落实停、限产要求,多个建筑工地未落实停工要求。
至于阳泉市的问题,据刘长根介绍,阳泉市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督查巡查中发现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数量较多,整改较慢,特别在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中工作前紧后松,与2017年第四季度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阳泉市PM2.5平均浓度上升超过30%,攻坚行动韧劲不足,导致工作被动。此外,督查还发现,阳泉市粉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晋城分管副市长负有领导责任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量化问责规定》)是与《攻坚方案》同步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之一。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2018年3月,督查、巡查发现,山西省晋城市的高平市、泽州县,山东省的郓城县以及河南省的杞县问题数量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符合《量化问责规定》的问责情形。因此,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以有河南省政府,要求对上述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
生态环境部指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山西省晋城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据《量化问责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钢铁、2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泽州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山东菏泽郓城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河南开封杞县9家企业存在错峰生产不落实,或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说,根据《量化问责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长、泽州县分管副县长、郓城县分管副县长、杞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因符合问责情形的县市达到两个,生态环境部指出,根据《量化问责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就如何实施问责,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称,具体问责由三省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但要求三省在6月15日前完成问责,同时,问责结果应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空气考核20市优良3市不及格
按照《攻坚方案》和《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细则》要求,生态环境部对“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生态环境部今天公开了考核结果。
生态环境部指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均大幅超额完成《攻坚方案》提出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下降15%的改善目标。其中,北京、廊坊和天津为“2+26”城市中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前3个城市;邯郸、邢台和安阳则是浓度最高的3个城市;重污染天数最少的4个城市依次是廊坊、长治、济南、阳泉;天数最多的3个城市依次是邯郸、安阳和石家庄。
生态环境部透露,“2+26”城市中,PM2.5平均浓度降幅最大的3个城市为北京、石家庄和保定,降幅最小的3个城市是晋城、阳泉、邯郸;重污染天数降幅最大的3个城市是廊坊、北京、太原;晋城同比持平,济宁同比下降7.7%,均未完成《攻坚方案》改善目标。
生态环境部指出,从目标完成率看,PM2.5降幅目标完成率排名前6位的城市为廊坊、德州、保定、北京、新乡和石家庄;晋城、邯郸、阳泉完成率偏低。重污染天数下降完成率最高的3个城市为廊坊、长治、德州;晋城、济宁完成率偏低。
“2+26”城市的最终考核结果是:廊坊、保定、北京、德州、石家庄、鹤壁、新乡、衡水、安阳、唐山、天津等11个城市考核结果为优秀;滨州、聊城、济南、长治、淄博、焦作、邢台、沧州、太原等9个城市考核结果为良好;濮阳、郑州、开封、菏泽、济宁等5个城市考核结果为合格;邯郸、阳泉、晋城等3个城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本报北京5月3日讯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