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9年央企将列入督察对象
12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在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从2019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视情况将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
央企将列入督察对象
刘长根介绍,未来环保督察工作有两个着力点,一是下一步的督察更多要聚焦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二是聚焦在高质量发展上,提升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水平,这是主要想法和思路。
刘长根介绍,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在专项督察中,将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作为重中之重;将把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督察工作的精准度。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将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其中将承担重要生态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和生态环保压力较大的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
2018年,生态环境部已经安排了20个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是和“回头看”统筹安排的,统一实施,统一反馈,分别移交给地方,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发挥了“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此外,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下一步督察还要盯住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
建立常态化机制
刘长根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下一步要提请中央有关部门审议。
规定里明确了要建立中央和省级督察两大体系,省级督察必须成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所谓延伸就是要往下走;所谓补充,就是要推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这是省级督察重要任务。同时要夯实法制基础,依法督察,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提升督察工作效率。
2018年5月和10月,分两批对全国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重点聚焦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两批“回头看”共向地方转办75781件。截至12月20日,绝大多数群众举报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3486家;立案处罚11286家,罚款10.20亿元;立案侦查778件,行政和刑事拘留722人;约谈5787人,问责8644人。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