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更正三年会计差错 涉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
■本报记者 周瑶 见习记者 吴文婧
近日,香溢融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上年度净利润分别减少7937.37万元、增加2471.74万元、减少358.56万元,其中2015年度减少的净利润占到当年原披露净利润的56%。
香溢融通另一则公告显示,公司已于1月11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有律师认为,公司被立案调查,可能和会计差错有关,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公司欲咨询,但至截稿,公司并未回复。
对于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香溢融通称,公司在全面自查时发现,在收益权转让的同时,存在对交易对手的担保补偿协议: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分别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服务合同,承诺相关投资产品清算后,所得分配款项少于转让款以及年化12%收益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担保补足;且公司对超宏投资、九牛投资亦有差额补足的承诺。
因此以上两笔投资业务确认的投资收益并不满足“公司已将上述两项资管计划收益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交易对手”的必要条件,导致2015 年公司确认的两项投资收益共1.03亿元存在差错。
同时,为了履行对上述交易对手的差额补足义务,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和香溢投资分别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和投资业务形式向对方支付了相应的补足款项,由于上述业务并非实质业务,导致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确认存在差错。
证券维权律师、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表示,香溢融通此次由于会计差错调整减少的净利润金额并不算少,公司被立案调查很可能与上述会计差错有关。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香溢融通,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公司回应。
韩友维还提到,一旦香溢融通因此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向违规主体维权索赔,具体的条件初步定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含)买入,并在1月9日收盘后还持有的香溢融通股票。
2018年初,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明确了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溢融通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并不具有广泛性,也未影响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因此不需要对更正后的三年财务报表重新进行全面审计。“在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未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审计机构,导致信息不对称,所以引起差错”。
上述会计师还提到:“香溢融通因未关注12%的收益补偿事项而引起了数额较大的财务信息更正,在内控方面有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但具体问题仍需结合公司会计差错是否更正完毕及未来整改措施、财务核算流程合规性、内控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该人士还表示,公司对损益类科目的确认不够审慎是导致会计差错发生的一大重要原因。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因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沪深交易所已向高斯贝尔、梅安森、*ST 正源等在内的几十家上市公司发出了监管函,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涉及收入、成本、递延所得税资产、费用等方面。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