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
政府部门在采取措施防止就业歧视的同时,可提高就业服务的精度和力度,不断强化细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实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良性互动,既保障企业生产,又促进就业公平。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明确指出要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具体而言,《通知》指出,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审查责任,督促其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还专门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消除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求职者因为年龄、学历、性别、户籍甚至是“星座”、个人爱好等遭拒的事件时有发生。就业歧视的存在,不仅影响求职者的收入与发展,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更损害了劳动者本应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存在就业歧视的同时,个别地方或单位“招工难”“用工荒”问题也亟待解决。招聘信息不畅通、招聘行为不规范不完善正给公平、高效就业带来影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政府部门在采取措施防止就业歧视的同时,可提高就业服务的精度和力度,不断强化细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实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良性互动,既保障企业生产,又促进就业公平。
应充分运用已有资源,不断优化细化信息发布和组织保障,减少用工和求职之间的信息“误差”。摸清、细分岗位和用工需求信息,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组织招聘。比如,有的地方依托街道就业保障平台和社区网格员,全面排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技能职称、从业经历和就业意向等信息,把底数摸清、把数据做准,有针对性地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帮扶。
应深入了解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实际情况,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引导供求双方充分运用多种人力资源,提高就业效率。对于重点企业用工,多地可在推出“一对一”就业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已有的劳务协作机制、用工余缺调剂机制灵活解决企业用工难。同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对于就业、社保等涉企事项,合理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招工“一件事”打包办理服务。对小微企业等缺少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总体用工量大的用工单位,还可帮助其及时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指导企业做好岗位设置、招聘计划、依法合规用工,乃至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提高用工稳定性。
目前,各地为加大企业招聘用工服务,正在不断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积极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的同时,还可充分调动社团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资源,将职业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实,积极推动形成由多元主体组成的就业服务格局,让各项就业机制在良好氛围中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