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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售饮用水须每周自检 检测记录保存一年以上

2009年08月10日 10:51   来源:北京日报   宋扬

  市卫生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对目前小区内出现的现场制、售散装饮用水行为予以规范。根据规定,现场制、售的散装饮用水须每周自测水质,检测记录归档,保存1年以上备查。对违规制、售饮用水的行为市民可投诉举报。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

  现场制、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目前,本市部分小区内大约有1000余个制、售饮用水站。记者获悉,为保障社区居民零打饮用水的安全,办法从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维护及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其现场制、售水机的运行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同时,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现场制、售水机的净水出水口处须安装安全防护门,并保持正常使用。

  《管理办法》要求,每周检测水体pH值、浑浊度,每季度检测水质中微生物指标。检测记录将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卫生执法人员也将定期进行水体抽样检测。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应给每个供水点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定期对供水点进行巡视。 此外,现场制、售水机安装位置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箱、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且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RJ181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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