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对“食品企业加印QS标志的规定”征求意见
2010年03月15日 19:05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张纲
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北京3月15日(朱津津)“目前,质检总局为配合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贯彻实施,拟订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另外,该办法保留了企业加印(贴)QS标志的规定。对此,质检总局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向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记者透露。
QS标志是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法律已作出进一步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质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和放心消费,质检总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获得许可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规定,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加印(贴)QS标志,QS标志就是食品生产许可标志。QS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不需向行政部门缴纳任何费用。企业使用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食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同时规定,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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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