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餐厅消费中隐藏的“霸王条款”
“酒楼送的100元现金券,第二次去消费时才发现原来只能抵扣当次消费的50%”、“办餐厅会员卡,享受折扣却好难,商家往往用特价菜不能享受折扣等多重理由回避消费者。”……信息时报自本月初开通3·15投诉热线后,接到此类投诉十余宗。
无独有偶,在今年3·15期间,广州市消委会和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首次发布了十大行业消费潜规则,其中饮食方面的投诉案有800多宗,投诉量居十大被曝光行业的第二位。
如果说,消委会公布的这些“行规”、“业规”已为消费者所熟知,那么,还有一些隐藏在食品消费环节、不容易被觉察的霸王条款,则令消费者更是防不胜防。
案例1 办餐厅会员卡要享折扣却很难
卢小姐持有某餐厅的会员卡,但在一次消费后结账时,服务员却称,她点的是特价菜,不能享受会员9折优惠。卢小姐的这种遭遇在餐饮行业很普遍,市民王先生是某湘菜馆的会员,去年年底他在该湘菜馆消费了将近200元,本以为按照8折的优惠,会省下将近40元,但实际付账时却发现仅有不到20元的折扣。王先生对帐单时才发现,原来烟、啤酒以及两个特价菜均不在打折范围内。
番禺消费者李小姐向信息时报反映称,一次她在市桥桥南的某西餐厅就餐后,餐厅赠送了她2张冷饮券,表示可在下次消费时获赠2杯柠檬红茶。可当她第二次去消费时,才被告之只能在下午茶时段赠送。她将冷饮券反过来,才发现有一行小字写着赠送时段,让她倍感被忽悠。
应对:问清优惠使用方式
消费者要清楚赠券、会员卡的优惠使用方式,商家往往会设置许多限制条款。消费者在获得会员卡或赠券后,应主动向商家询问有何具体细则,因为通常商家不会主动告知。
案例2 餐厅为避税不开发票或开假票
记者随机对身边10位朋友、同学展开小范围调查,发现几乎每个人在餐饮消费时都遭遇过酒家拒开发票的情况。黄小姐年初八在农林下路一家川菜馆就餐,要求服务员给发票。服务员不大乐意,并表示,“如果你不开发票,我们可送你一个果盘。”
除了拒开发票,更多的餐厅是以“发票用完了,请过几天再来取”为由搪塞消费者。而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如果餐厅说过几天再来拿发票,如果不是很必要,就不会再去取了。
据悉,部分经营者还会使出“不要发票就可免去餐费零头”、“打了折所以不能开发票”等招数来避免开发票。最让消费者气愤的是,有的餐厅居然会开出假发票。由于经常要请客户吃饭,冯小姐需要发票回去向公司财务报销。不过令她颇为不愉快的是,经常在一些中小型餐厅就餐后收到假发票,然后又要大费周章地向餐厅重新要真发票。“换发票时,还有些餐厅说发票用完了,要过几天才能提供,他们留下了我的电话,但等来等去都没有等到餐厅的电话。”
应对:拒绝付款打12366举报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拒绝付款,并可打12366举报。
案例3 现金券是个“诱饵”打折促销并不优惠
为了刺激消费者消费,广州各大酒楼往往会推出各种现金券、打折等措施。然而,这些看似“让利于民”的现金券,背后却有着诸多限制,所谓的打折、优惠都变成了表面功夫。
期限短限制多难享优惠
市民陈小姐向记者反映,某家餐厅推出了中午时段8.8折的优惠,但到现场消费后陈小姐大失所望,“海鲜、酒水、特价菜都不能打折,所谓的8.8折,其实就是吸引消费者去吃饭的噱头。”
而市民张先生则向记者反映,平时他经常要请客户吃饭,手上也有各家酒楼赠送的很多现金券。但这些现金券使用起来,却有诸多限制。例如滨江东路的某大型酒楼,消费满100元就送20元券,张先生经常在此消费,已持有近千元消费券,但每次都只能抵扣当此消费金额的50%,这让张先生手上的券怎么用也用不完。
张先生表示,这些优惠往往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使用的期限很短,有的仅有一个月、半个月。而且关于使用现金券的诸多限制,酒楼不会详细地印刷在券上,通常只是贴在酒楼现场的公布栏上,很多食客是不会留意的,直到第二次去时才大呼上当。
酒楼送券可一箭双雕
记者私下与几位餐饮界资深人士沟通时,他们均向记者透露,现金券、会员卡等均是餐饮界惯用的利诱食客的伎俩。
某酒楼老总吴先生透露,以现金券为例,一般会设定很多限制,通常是当次不能消费,下次也不能全额使用,一般不能超过埋单金额的50%,即送了100元,下次如果消费120元,现金券也只能使用60元,而且不能抵扣特价菜,不能开发票。所有这些限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拖住食客每次都有券,但又每次都用不完,而且还不用开发票。
而另一位餐饮界职业经理人丁先生向记者透露,现在餐饮的发票税高达10%,而一间酒楼的纯利润通常在20%以下,越是大型的酒楼利润率越低,通常只有10%~15%,送现金券可达到避税的作用。而使用时的诸多限制细则,酒楼是不会清楚印在券上的,通常只会用小字体印上“不可兑换现金”、“节假日不可用”、“所有细则以酒楼公布为准”等。
应对:被误导消费有权索赔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餐厅在进行优惠活动时,没有在广告或优惠券上说明具体的优惠事项,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向其索赔。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