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鸣:酒水入店难过坎儿
这些年来,围绕着“自带酒水”话题的官司不断,一会儿北边的法院判决消费者获胜;一会儿南边的酒家结盟,拿出“不教胡马度阴山”的气概,将顾客和酒瓶子一律挡于门外。
前不久武汉出了件与酒有关的新闻,至今仍“醉意朦胧”。在该市消协参与下,“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居然被写入餐饮行规。很快,在国人斥责声中,武汉消协赶紧承认此系“工作失误”,并宣布这一“霸王条款”作废。
北京一位报人更逗,大约出于逆反心理,近日撰文说什么“谢绝自带酒水”并非霸王条款。估计这位爷常应邀赴宴,什么酒水自带不自带的很少关心,于是乎一屁股坐在餐饮老板那边。为证明其观点“正确”,此人甚至挖苦消费者,建议他们试着“自己开一家餐馆,客人随便自带酒水,衣冠不整照吃不误,消费10元可以坐一天,包间费一律不收”。不知他描述的是消费者还是无赖?难道“霸王”的帽子该戴在消费者头上不成?真是滑稽。
其实,他和热爱“开瓶费”的店老板一样,故意“闪”了一个问题。众所周知,餐馆酒水是一个充盈着暴利的空间。外面卖10元一瓶的白酒,店内卖到20元;一瓶普通饮料,能卖出一小桶食用油的价儿。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已成为餐饮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一般占经营利润总额的1/3至一半。
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对饭店酒水价格虚高的一种抵制和反抗。笔者注意到:在希望自带酒水就餐的食客中,还有一些特殊需求。一位先生就提出,在某些场合下自带酒水,是因为饭店无法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特定的酒水。比如老乡聚会时往往带上家乡的特产酒,这时的收费合理吗?更多的人表示,并非不愿意在饭店购买酒水,而是酒水贵得离谱儿。
饭馆里遭遇“霸王”,肯定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心里不舒服,好胃口会顿时丧失。这样一来,也使餐饮企业受到一定的损失。长久以来,“谢绝自带酒水”成为国内餐馆百攻不破的壁垒,很多人都以为这只是一幅“东洋景儿”,其实不然。西方媒体报道说,在英国的一些高级饭店,靠酒水牟取暴利屡见不鲜。只要顾客点了酒水,就意味着不知不觉中挨了“温柔一刀”。通常一瓶售价为9.99英镑的西班牙陈酿葡萄酒卖到31英镑。该国媒体认为,店方之所以这么干,是抓住了消费者的微妙心理。调查发现:近1/3的酒客承认,由于害怕被别的客人视为“老土”,他们在就餐时绝对会按照惯常做法行事,即取用饭店事先放在桌上的酒水,而不好意思问三问四。看来,中外商家如出一理,若要从容自带酒水,大家还需耐心等候。
让人郁闷的是,天晓得这场关于酒水的烂仗还要打多久?就目前而言,笔者提出两个妥协办法。其一,让不让自带酒水,最好由买卖双方事先商定。如谈妥当然好,不行就算了,在哪儿吃饭不是吃啊?但你不能把这个凶巴巴的警示贴在墙上;其二,主管部门应该采取行动,让店家把酒水这个财神早日请下“神龛”,降到食客的心理价位上——你可以比超市贵,但绝不能贵到了上不封顶的地步。《黄金赌城娱乐质量报》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