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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激素门”需要先过检测门

2010年08月09日 14:41   来源:新民晚报   周东飞

  武汉三名女婴因一直食用同一品牌奶粉,身体出现性早熟特征,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奶粉“激素门”,眼下还是“罗生门”。三名女婴所食用的奶粉是同一品牌,甚至连产品批次都高度一致,这些巧合加剧了人们对于奶粉的怀疑。作为被怀疑的一方,圣元奶粉公司表示,“我们的产品不可能让婴儿性早熟”,“我们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消费者一方高度怀疑,生产商一方坚决否认,这样的相持不下到底应该如何裁度?正如这起事件中一位医生所说,“唯一的方法就是检测奶粉,对其中所含雌性激素进行检测,才能知道真相”。

  检测本是打开奶粉“激素门”的钥匙,让人意外的是,寻求检测的努力却遭遇了强大的“检测无门”。先是一些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婉言拒绝了家长们的个人送检申请。记者致电获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两大国家级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答复是只检测规定项目,激素不在其中,建议去药监或卫生部门试试。药监部门答复,未开展食品检测业务,且不受理个人申请。工商部门则称,可以抽检奶粉,但不包含激素检测。理论上很简单的东西,到了现实中往往变得异常复杂。只要有检测数据就能驱散奶粉“激素门”的迷雾,可是获得检测数据居然比“激素门”本身还要山重水复。

  检测机构纷纷声明不接受个人送检,却不知道这样的规定到底有何必要。无论是机构送检还是个人送检,都要缴纳一定的检测费用,因此并不存在个人送检就浪费了公共资源的问题。如果个人不得就食品质量送检,那么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将如何获得证实对方食品质量存在缺陷的证据?另一处严重的问题在于,几乎没有检测机构肯就奶粉激素含量进行检测。这就意味着,即便有机构愿意对涉事奶粉进行送检,仍然有可能得不出激素含量的检测数据。

  揭穿奶粉“激素门”真相,必须先过检测这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不能再对这起事件默不作声,不需要去争论这件事情在谁的管辖范围之内,《食品安全法》针对这种情形早有制度安排,在各个职能部门之上尚有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现在就是他们有所作为的时刻。婴儿食用一种奶粉后体内激素水平上升,这种案例已经涉及数省,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讲,政府部门需要启动应对程序,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检测奶粉激素含量。“不在规定项目中”不能成为相关机构拒绝检测的理由,何况,三聚氰胺的殷鉴不远。

  获得这样一个数据,并不一定就会证明这个品牌有问题,或许这更是一个为品牌恢复声誉的机会。否则,在无序和混沌之中,市场和社会都不会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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