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饮汤中毒案”二审开庭 警员对质“逼供说”
2012年03月31日 10:14 来源:广州日报
“47人饮汤中毒案”去年在广州中院二审首次开庭,被告陈光进声称遭到刑讯逼供。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二审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初参与审讯的两名警员出庭作证,与陈光进当庭对质。
案件四年悬而未决
2007年12月8日下午,天河区某宾馆员工食堂,86人晚餐饮用了中午剩余的一锅紫菜蛋花汤,之后陆续有47人出现中毒症状。经检验,紫菜蛋花汤及中毒人员血样中均检出“砷”(俗称砒霜)。于是,当日下午单独在厨房打扫的杂工陈光进成了最大嫌疑人,他的指甲、手套、袖套、裤袋中也都检出了“砷”。
2008年1月8日,陈光进首次也是唯一一次作出了有罪供述,承认是自己故意投毒,作案动机是不满从油水较多的仓管员岗位调离。 2011年3月,天河区法院判陈光进有期徒刑6年。
“我的有罪供述是被逼供作出的”,陈光进坚称自己无罪,提出上诉。
审讯警员出庭作证
昨日上午,法官陆续要求两名当时参与审讯的公安侦查人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提问。
首先出庭的邓姓警员表示,因为当日监控室恰巧在维修,所以没有审讯录像。“由于时隔多年”,一些具体审讯细节已记不清,但其保证在他作审讯时,并没有对陈光进进行体罚。随后出庭作证的方姓警员回忆,3小时的政策教育是“法律上的宣传”。
陈光进则不断指责警员讲大话,当庭大呼“审讯当日像狗一样被铐着手脚,没饭吃、没水喝,那时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为求解脱才自编故事认罪的”。
陈光进的辩护律师则当庭否决两名警员的证人资格,“两名侦查人员不能自己证明自己”,而且“认罪当日的审讯过程不代表被羁押以来十余日的审讯全过程”。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记者章程 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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