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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之争再升级 加多宝发布严正声明

2012年06月05日 07:49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莹莹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之争愈演愈烈。广药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公告显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申请撤销仲裁案已获法院受理。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广药集团6月3日刚刚举行新闻发布会力推红罐王老吉,加多宝6月4日就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严正声明”,言辞激烈地指责广药集团推出的红罐王老吉侵权,“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侵权事件”,并要求广药集团立即停止“搭便车、寄生性使用等一切违法行为”。

  法院受理鸿道集团上诉

  尽管5月9日,仲裁机关已经裁定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商标续约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但鸿道集团毅然决定申请撤销仲裁,与广药集团对簿公堂。

  白云山A(000522)与广州药业今日同时发布公告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6月1日收到北京市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中院已受理鸿道(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公告称,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加多宝发布“严正声明”

  昨日,加多宝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严正声明”,称“红罐”、“红罐凉茶”、“红罐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了“第二含义”,获得了特定指向性,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特有名称。

  该声明措辞异常激烈,称“广药集团明知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权益所在,本应合理避让,却公然‘搭便车’和寄生性使用,属于地地道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广药集团之羞!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为了表示愤慨及维权的决心,加多宝还列举了此前一次对山寨凉茶饮料维权的事例用于敲山震虎。

  加多宝在声明后附加了一份富宁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实达轩(佛山)饮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3月22日,以46元/件的销售单价销售了1000件(附赠50件)“王老世家”凉茶饮料给云南昆明人段贵超,因产品含有“百年品质”、“中外驰名”字样,并且瓶身包装、装潢与王老吉相似度高,被判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加多宝还指出,这家山寨厂家实达轩是广药集团的委托生产企业之一。

  另外,加多宝还表示,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注册于1993年1月20日,广药宣称“百年传承,创始于1828年”、“创始于清朝道光年,已逾百年历史”有违基本事实,是典型的误导宣传,有违公平竞争的基本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则。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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