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黑鸭”冠名地铁站,民意不能缺位
近日,一张周黑鸭冠名武汉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的图片在微博上疯传。“黑鸭冠”在知名度大增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议,地铁站冠名商业味是否太浓?是否在打法律“擦边球”等问题也成为网民关注焦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是无所谓对无所谓错的事。本来给街道、地铁、地标冠名,城市管理者乐意,企业经营者愿意。城市管理部门多了一笔广告收入,企业进行了一场广告宣传,本属皆大欢喜。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冠名不能不顾及公众的感受。虽说商业冠名的成功例子不少,但“周黑鸭”冠名地铁站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争议,原因在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小到街边的小吃摊、大到高级餐厅酒店都在从事餐饮。所以以人为界定的心理标准衡量,餐饮业即便是服务业龙头行业,依然缺乏一股“尊贵”的气质,以此冠名就显得城市过于小家子气。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即便拍卖冠名权是为了公共设施更好的建设,但地铁站名本身也是公共利益的范畴,它不仅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也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尤其是地铁站点命名商业化,一方面剥夺了民众对管理公共资源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会给地名管理造成混乱,给公众生活带来不便。如果地铁站牌上宣传的某某单位就在站点附近,规模比较大,民众已经习惯了该站点名称,倒还情有可原,可如果纯粹是商业化命名,把站名搞得一塌糊涂,不仅让公众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也违反了公共服务的宗旨。
尽管按照武汉地铁公司的解释,谁给的钱多就把冠名权给谁,但任何一种营销策略都不应忽视社会文化意识形态和老百姓的感受,尤其是在公共设施的命名上更应慎之又慎,从理论上讲,公共设施属于公众,并不属于建设者。
城市地铁如果命名为某某企业或者品牌名称,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公共设施冠名的拍卖权属于公众,即公众有权决定它冠不冠名,或者如何冠名。
事实上,作为公共资源的地铁站命名权应该属于公众,而不属于哪个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公交、地铁站名虽然不像地名命名那样严格规范,但也应该讲求科学性、实用性,保持稳定性,更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方面,按照国家相关听证制度的要求,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应该召开听证会。因此武汉地铁冠名的事情,即使是不开听证会,至少也应该通过一定渠道听听民众的意见。另一方面,地铁招投标过程、资金的流向、收益的分配都应该向市民做出透明、翔实的公开。
武汉地铁因商业冠名权所得总计超过2775万元的资金,这笔钱的流向和使用方式,不仅要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精神,而且还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老百姓的质疑,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回应和反思。(吴学安)
(责任编辑:张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