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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入厕老太被摔伤 餐饮公司有过错法院判赔三万

2013年01月30日 17:17   来源:北京晚报   林靖

  年逾七十的张老太吃早点后,上厕所时滑倒摔伤,遂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12万余元。经过近日庭审,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最终下达判决书,裁定由餐饮公司赔偿张老太3万余元。

  “我在去年8月到这家餐饮公司处吃早点,饭后去上厕所,可是厕所湿滑,导致我摔伤了!”张老太在庭审中称,摔倒后她到医院接受了治疗,但是餐饮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

  对此说法,餐饮公司予以否认,认为公司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老太在我公司厕所摔伤的事实存在,但张老太本身也有责任。厕所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公司也安排保洁人员清理,不存在地滑的情况。张老太已经70多岁了,摔倒是她自身的原因。”

  经过庭审,海淀法院查明:张老太当天用完早餐后,在上厕所时因地面比较平滑,不小心滑倒摔伤。审理过程中其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老太摔伤后,被告在厕所地面上铺设了防滑垫。被告主张厕所有“小心地滑”的警示,但未提交证据。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所占责任比例、原告损失,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庭后,海淀法院的胡喜辉法官解释说,被告作为厕所的管理人,因厕所地面比较平滑,造成张老太不小心滑倒摔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有一定过错;而对于张老太来说,其本人未尽到注意义务,不小心滑倒,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记者 林靖)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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