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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涉假新发地暂停售牛羊肉 执法部门正查来源去向

2013年05月28日 07:46   来源:北京晨报    肖丹

  针对有媒体关于“新发地市场商户销售假冒羊肉卷”的报道,市工商局昨日回复称,经过初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新发地牛羊肉大厅已全部停业,待对所有商户进货渠道、库存产品进行彻底检查后,再恢复经营。

  查证:商户从其他摊位拿货

  据报道,新发地市场一个商户销售的羊肉卷中被检测出含鸭肉成分。闻讯后,市工商局市场处和丰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新发地市场,对报道涉及的商户进行调查询问,并向市场管理人员了解情况。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销售商户为牛羊肉大厅的52号摊位,主要经营鸡鸭产品、冷冻丸子等,并不经营羊肉卷,此次销售的羊肉卷来自同大厅的105号摊位。对于报道的销售行为,52号摊位商户表示,因为顾客明确说需要便宜的羊肉卷,他为了留住客户,就向105号摊位拿了货。

  处理:两商户被立案调查

  市工商局介绍,105号摊位的商户因家庭事务已于上周回河北老家,工商部门已要求其尽快回京接受调查,以查明羊肉卷来源。52号和105号摊位的商户因涉嫌掺假被工商部门行政立案调查。

  新发地市场表示,如果52号与105号摊位违法行为属实,将被清除出市场,按照北京市批发市场联动惩戒制度,这两名商户也不得进入本市其他批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将与执法部门协同查清事实,尽快追查产品的来源与销售去向,对于违法者将严厉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为全面杜绝掺假肉品销售,新发地市场已经对牛羊肉大厅进行全部停业,待对所有商户进货渠道、库存产品进行彻底检查后,再恢复经营。

  市工商局昨天再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分局全面排查经营牛羊肉产品的商户,杜绝销售掺假牛羊肉卷的行为。

  澄清:对举报进行过及时处理

  昨天的媒体报道称,曾拨打12315实名举报新发地商户售假羊肉事件,并要求有处理结果后告知本人,但“截至发稿前,未接到处理结果”。市工商局昨日的回复则否认这一说法。“相关报道的记者于5月19日向12315举报新发地市场牛羊肉大厅119号摊位涉嫌在羊肉卷中掺杂鸭肉,市局12315中心按照工作程序下派到丰台分局。5月20日上午,丰台分局执法人员来到119号摊位检查,发现有一袋肉串商户不能提供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立案查处。因需要举报人提供购买发票等证据,遂与举报人联系,拨打所留电话,电话已停机,且至今仍处于停机状态。所举报的摊位号与媒体所报道的52号、105号摊位没有关联。”

  晨报记者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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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6月施行

  食品召回将记入

  企业信用档案

  晨报讯(记者 邹乐)6月1日起,对未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市质监局将责令召回,并记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市质监局昨天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有要召回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实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除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以外,区县质监局应当监督食品生产者销毁被召回的食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监督销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后,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做完整记录、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办法还规定,对未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有权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区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召回信息。对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违法惩戒规定进行现场公示。

  标签:商户召回牛羊肉摊位食品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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