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总局: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
2014年10月31日 09: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徐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当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近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织纹螺在市场销售,且抽样检出含有高含量河鲀毒素。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河鲀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食药监总局已部署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织纹螺的行为。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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