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上千的"御用神药"是廉价保健品 诈骗团伙被端
警方突袭诈骗团伙窝点。
警方查扣大量“御药”。
话务员依照话术自称专家。视频截图
号称出自宫廷、包治百病、售价上千元的“御用神药”,实际上只是几块钱的保健品改头换面包装而成;电视广告上,表情痛苦的患者和言之凿凿可以治愈疾病的专家,其实都是“托儿”;在电话里接待老年朋友,自称是专家、医生的人实际是从未学过医的“小年轻”。
骗子利用这种手法,在一个月的时间骗了上千万元。近日,这个诈骗团伙被北京警方端掉,40多人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突袭查抄
多路行动抓200多人
“警察,都别动!”前不久的一天上午,警方突袭了一处位于东城区广渠家园内,销售所谓“御用神药”的窝点。在4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里聚集着30多人,他们每人一台电脑一部电话,平时的工作就是以医生和专家的身份接打电话。
就在警方办案时,一名中年女子正入神地工作,“这样内外结合起来,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俨然就是一位医学专家。
在该窝点里,有一块专门针对员工的寄语天地。记者注意到,上面贴着不少“鼓励”员工的寄语,包括“人不要脸,天下无敌”“积极拜访不怕难,激发潜能多签单”“累吗?累就对了,舒服是给死人准备的”等等。
此前,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警方基本掌握了该诈骗团伙的情况。其中上线组织者是以吴某为首的5人,中线是以肖某为首的执行人员,下线则是接打电话、推销药品的话务员。
据警方介绍,诈骗团伙的反侦查能力很强,他们会在窝点附近布设摄像头,办公场所还有门禁。行动当天,警方共抓获200多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近10万件药品。
在该团伙设在顺义的一个仓库里,警方查获了大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治疗风湿病、肩周炎、癫痫等各种疾病的,如股骨头康复仪、脉冲光能磁波治疗机、佩带式电子经穴治疗仪、风痛涂膜贴等。警方称这些都是假冒的。
据了解,目前该团伙共有40余人因涉嫌诈骗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195人被行政拘留,主犯吴某负案在逃,警方正在抓捕中。
□作案手段
>>宣传
循环播广告称治百病
据警方介绍,从去年秋季开始,一种“御医”药方的广告在一些地方电视台上循环播放。
广告片宣称,古代宫廷神医之所以能“隔空诊脉”“药到病除”,是因为有神奇的秘方。而这些秘方现在可以用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让骨关节‘张嘴’吃药”。广告中称,只要是患有关节疼痛难忍、红肿变形、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患者,都可以拨打栏目热线,专家团会根据患者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用宫廷秘方解决老百姓的病痛。这种“御医风痛方”的药包,每天只需花3块钱,就可以包治百病。
配合这些广告词,电视画面上一名患有严重骨关节病的“患者”,在“专家”的指点下,在用药后可以马上活动关节,原来蹲不下去的“患者”不久竟然可以下蹲。
>>蒙骗
“御药”系廉价保健品
警方陆续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这种所谓的“御医”药方到底是什么?真的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吗?
据一线办案人员介绍,从去年9月至10月,全国共有200余名老人花钱购买了这种“御用神药”,金额达上千万。很多老年人在花钱用药后,病情并没有好转。
据悉,有的老年人交了9000多元钱,包括3000元的药费,6000多元的手续费。根据警方调查,老年人被骗一两万算少的,还有些老人被骗多达二三十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御医”广告的播出目的实际就是为了招揽他人拨打服务电话,从而推销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广告中声称可以对糖尿病、高血压、风湿痛等进行治疗的药物,实际上就是普普通通、价格低廉的保健品。进价几块钱的保健品原材料,经过包装摇身一变成了包治百病的“御用神药”,售价上千元。广告节目中所谓的专家和患者,都是提前设置好的“托儿”。
>>话术
没学过医学谎称专家
据做话务员的涉案人员交待,他们在给患者打电话时,冒充各种专家、教授和知名大夫,像北京某癫痫研究院的专家周主任,北京某风湿骨病治疗中心的高主任等,但实际上这些话务员都很年轻,学历参差不齐,而且根本没有学过医。他们每人一台电脑,一部电话,每天的工作就是接打电话,给患者分析病情,推销药品。
今年23的小丽(化名)是一名话务员,据她称,公司会给他们固定的“话术”脚本,“上面就是这么写的”。另一名话务员称,他们刚进公司时,公司会进行专门培训,从而达到让对方相信的目的。
警方在该团伙的窝点还查获了大量“话术”教材,如骨病话术流程等。在这些话术中,话务员都是上来就自称是某骨病治疗中心的主任。话务员称,这些话术甚至都要求他们背下来。
据负责培训的杨某称,招聘到话务员后,先培训三五天,教他们如何帮患者“分析病情”,如何趁机销售药品。当杨某面对警方讯问时,她表示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并连连道歉。
据话务员们称,他们每月的底薪是250元,推销药品的提成是5%,业绩好的话务员每月能挣上万元。
该团伙一名管理人员称,在没有打广告之前一个月赚一二十万元,在打广告之后一个月赚七八十万,而在被抓当月,他们赚了200多万。
■如何识别违法医药广告
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4.原本属于保健品,但广告中使用治愈、治疗之类词语的。
该案中,涉案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患者”现场用药后的证明;声称包治各种疑难杂症,如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关节疼痛难忍等,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涉嫌违法。
(责任编辑:韩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