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取消药品加成
2017年01月06日 07: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朱旭东
记者从南京市卫计委获悉,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南京再推217家一级及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至此,南京实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覆盖。
2011年起,南京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主的综合改革。2015年10月,南京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了医药价格综合改革。2017年1月1日起参改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国有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一级医院及其他未定级的医疗机构,凡是未参加上两轮改革的,均纳入参改范围。
此次纳入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17年1月1日起,一级及其他未定级医疗机构所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有不改,并保持与二级医院的合理差价。据悉,本轮医药价格改革实施后,南京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