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为粤港澳饮水安全提供保障
中新社南宁1月18日电 (记者 杨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18日在南宁闭幕,大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为西江下游的粤港澳地区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西江是珠江水系最大的支流,广西处于西江中上游。自古以来,西江、珠江是连接广西与粤港澳地区的水上交通要道,也是沿线各地民众的母亲河。广西境内水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粤港澳地区饮用水安全。
当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界定、水源保护区制度、水源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振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受到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等方面的影响,广西一些江河湖泊污染比较严重、水质较差,个别江河湖泊污染呈加剧趋势;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单一,抗风险能力薄弱;水源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机制不健全;一些水源保护措施还不到位,缺乏刚性约束。
广西环保厅副巡视员曹伯翔称,当前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已从设区城市至基层乡村逐步开展。截至2016年底,广西对224个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实施监测,监测覆盖率为91%,水质达标率为99.1%。当地还建立水源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机制,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各地党政正职绩效考核。
除上述措施外,广西水利厅副厅长刘中奇说,当地还加强了全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广西水利厅组织对珠江委和该厅审批的18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通过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有效保障广西饮用水安全,确保将一江清水交付粤港澳地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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