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原标题: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督察问责后,有的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觉得委屈和冤枉,认为有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有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作出处罚并责令整改,但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责任不应当归咎于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细细推敲,其中有少数干部将这种心态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作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挡箭牌”,需要加以纠正。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的先锋,更需振作精神、端正态度,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要严格监管,依法执法。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情况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不能习以为常,更不能视而不见,责任是自己的,宽松软的结果是伤害自己。要有换位意识,在执法检查时,多从群众的角度去想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举一反三,动真碰硬去推动解决,不能简单地讲“办结率”“回复率”,更要注重“满意率”。
二要心中有数,主动作为。心中有数,遇事才不慌。所管辖区有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可以短期解决、什么问题需要长远谋划,都要心中有数。少数干部对愿景目标、工作进展、矛盾问题等常常茫然无措,这其实是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能力素养不高的体现。环境问题具有衍生性、累积性,有的问题整改了,但整改不彻底,就会“旧账未了、新账又出”,问题不断。每天都围着问题转,干部疲于应付,工作成效就难以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增强预见性、前瞻性,见子打子不行,满脑子浆糊更不行。
三要忠诚履职,强化协调。对一些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可采取挂牌督办、现场督促、会商、约谈等方式予以推进,把工作做在日常,避免“临时抱佛脚”。对一些重大的、需要举多部门之力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形成必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对接提醒和沟通联系,必要时要主动与牵头单位进行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四要改进作风,服务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既是监管部门,也是提供服务的部门。一方面,要管控源头、管好过程、管住末端;另一方面,要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在日常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又要主动帮助企业研究污染治理的路子,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循环发展,严格禁止“一刀切”。在项目落地前,要主动担当,提前介入,少讲不可行、多讲怎么行,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服务工作。
五要提升素质,勤奋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技术标准多、政策要求严,从领导班子到普通干部职工,都要勤于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家里手。要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在其位谋其事担其责,在岗一天就要尽责一天,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党、对人民、对工作负责。(杨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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