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塑料两项新规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王琳琳
6月1日起,两项关于可降解塑料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一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的《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T 41010-2021(以下简称新《要求》),二是《生物降解饮用吸管》GB/T 41008-2021。
其中,前者聚焦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和监管需求,结合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特点,对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率等做出了定义,并规定了降解性能要求、标识标注要求和检验方法。后者是具体的可降解塑料产品标准。
前者的实施意义尤其重大。它是继《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GB/T 20197-2006颁布实施之后,时隔16年再一次发布的关于可降解塑料的国家标准,为区分与鉴别真正的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解决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迫切问题,提供了依据与参考。
最大进步在标识,可指导公众和商家使用
“新《要求》最大的进步是在标识上,不仅仅要求标注出主要成分,还要求标注出具体的降解环境条件,而非简单地标识为‘可降解塑料’。这对于普通商家和消费者来说,更有参考价值。”上海浦东益科循环科技推广中心主任张淼告诉记者。
新《要求》规定,可降解塑料标识应标上文字和图形,并注明材质、降解环境条件、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等内容。
这将打破不少公众对可降解塑料的“误解”。提起可降解塑料,不少人望文生义,认为这种塑料天然可降解,并未意识到可降解塑料的降解也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环保机构“摆脱塑缚”2019年调查显示,2086名公众中,仅有20%的人能够意识到这一点。
同时,新《要求》还将规范可降解塑料行业生产,避免“滥竽充数”“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的发生。
“塑料制品往往有很多添加剂,新《要求》对凡是超过1%的成分都有降解率的要求,而所有不超过1%的成分则总量不能超过5%,这就避免了厂家添加大量不可降解成分‘滥竽充数’。”张淼告诉记者。
同时,新《要求》对于重金属和高关注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也都做出了限制,可以预防可降解材料进入环境后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推荐而非强制,标准实施任重道远
对于目前鱼龙混杂的可降解塑料市场、挑战严峻的塑料污染治理和方兴未艾的塑料减量行动来说,新《要求》的出台可谓“久旱逢甘霖”,有利于引导规范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销售和应用,解决如何区分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真伪、如何快速鉴别等问题。
不过,专家提醒,也要认识到目前标准的局限性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复杂严峻性。
张淼告诉记者,新《要求》关于可降解塑料的测试,多在单一而稳定的实验室环境,与土壤、海洋、淡水等真实环境测试有较大差异。“在实验室环境下能够满足降解标准的,在真实环境中未必可以。”张淼强调说。
此外,新《要求》并未要求注明降解周期。如土壤环境和海洋环境的降解率测试周期都长达两年,但这一点并不会体现在产品标识上,对普通公众的选择缺乏一定的指导性。
“普通公众可能期待的是更短时间的降解,”张淼说,“但根据新《要求》,可以在更短时间(例如半年)内实现充分降解的材料,其实无法体现其优势。”
更关键的还在于,新《要求》目前还是推荐性标准,实施效果和力度相较于具有法律属性的强制性标准较为有限,而且在产品和使用场景管理上,也缺乏精细。
张淼建议,一方面,早日出台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可降解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加强科普宣传,让更多公众了解到可降解相关标准知识,以便更理性科学地选择产品。
(责任编辑:殷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