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举报违法排污等行为 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通讯员穗河轩报道:记者5月25日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市民可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各类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办法》由2017年9月出台的《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修订而来。《办法》明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河长办”) 负责受理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办法》提到,市民可就六方面行为向广州市河长办举报。具体包括——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及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生活污水、餐饮场所污染物、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公共排水设施、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行为。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四)违法实施侵占、盗窃、毁坏公共排水设施、水工程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行为。
(五)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行为。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共排水设施、河道、湖泊、水库等造成损害或者污染的行为。
根据《办法》,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在30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其中,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