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有三个利好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要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为双创企业主要是提供完善、便捷的金融服务,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特别是要通过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引导社会资金向优质企业聚集。在此过程中,可以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等。
《意见》指出,要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方正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杨为敩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对银行窗口指导或增加准备金等激励去鼓励银行对“双创”企业支持,鼓励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双创”企业,有利于“双创”企业的快速发展。
徐光瑞表示,创业型的企业大多缺乏资金且较难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创始人也十分看重对团队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因此“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即双重股权架构,将允许这些创业企业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对双创企业发展形成三个利好:一是有利于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二是避免股权过度稀释,保障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决策权和话语权;三是对双创企业形成良好预期,促进这些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主业发展上。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