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末位淘汰制度
为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快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管好用好百姓“救命钱”,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推动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智能监控疑点交互常态化,根据医保政策等,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生成疑点信息,交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异常指标提醒常态化,对“只采高价药”等情况进行监控,连续2次以上存在异常要求整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常态化,按照协议管理所约定职责深入排查并改进;经办机构稽查审核常态化,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稽核、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实现过程全记录;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每年制定计划,实现对各统筹区抽查范围全覆盖;违约违规处理常态化,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等,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药行为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查处通报常态化,聚合多方力量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常态化通报,探索建立末位淘汰制度。
推进监督检查的制度化。定点纳入制度化,严把入口关,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评审标准;预警提醒制度化,根据风险程度建立预警提醒机制,常态化监测异常指标;疑点交互流程制度化,规范监控系统规则植入、疑点形成及推送、疑点反馈等交互流程,提高疑点交互效能;考核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医保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量化医保协议日常监管考核。
推进监督检查的精细化。以信息化为引领,借助“互联网+监管”优势,建立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破解取证难、监管难问题;实现监管过程精细化,向“管服务、管技术、管价格”的全方位监管转变,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转变;实现结果分析精细化,定期汇总监督检查资料,多维度分析医药费用支出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医药价格、医保支付、医保待遇等政策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郭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