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急救拟不得“打”救护车送医院
非急、危、重患者今后想“打”救护车去医院,可能不行了,“急救”与“非急救”在进行医疗转运时,将分类服务和管理。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17年实施,但仍有急救站点建设不足、院前院内急救衔接不畅等迫切问题亟待解决。
“急救”与“非急救”将分类服务
为了防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草案提出,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对非急、危、重患者,调度人员告知其通过非急救医疗转运方式解决。
非“急症”患者也有因患病而出行困难的难题,该如何解决?对此,考虑到人民群众对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实际需求,政府在将非急救服务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全部剥离,严格依法落实院前救护车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规定,防止非急救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资源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因此,草案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
急诊依病情“分级救治”“预检分诊”
国内多家医院进行的一份联合调查曾显示,当询问病人为何“选择急诊而非门诊”时,近半数病人竟是因“急诊检查速度快、等候时间短、白天没有时间看病”而选择看急诊。
为了确保急诊真的能够“救急”,草案提出,按照急诊分级救治原则,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同时,及时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避免院前救护车以及车载设备、设施滞留。
此外,草案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洗消站点,配备洗消设备。
AED等急救设备设施将有配置规划
去年,北京市启动轨道交通车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工作,未来更多公共场所将配AED。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急救能力是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多一份保障的重要基础,在公共场所推广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设施,是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群众比较关注,政府正在大力推进。
为此,草案提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遇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统一调度
草案提出,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应当在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草案还提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郭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