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反向抹零不可取 化整为零可以有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市民热线发布的“反向抹零”话题引起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反映,武汉不少停车场按小时收费,哪怕只超时一分钟也要收取一小时的费用,这非常不公平,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停车收费“化零为整”“反向抹零”的做法并非武汉独有,全国各地均存在类似情况。据媒体调查,目前大多数城市停车收费采用计时收费为主的收费政策。从计费周期来看,道路泊位有设定为30分钟的,如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也有设定15分钟的,如北京、南京等城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有深圳等城市规定首小时按小时收费、首小时后计费时间周期缩短为30分钟,也有无锡等城市设定为均按30分钟周期收费、南京等城市设定为均按15分钟收费。
停车位收费是提升车位利用效率的一种手段,尤其对道路停车收费,可以提高停车位周转效率,发挥现有车位的最大价值,可视为城市拥堵的一个“调节器”。但要实现“调节器”的最优社会效果,须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此前受限于人工收费,无法做到精准计费,采用“化零为整”的收费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停车技术的升级及电子化结算方式的普及,路边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实现按分秒精准收费不再是难事,收费方式还原为“化整为零”,对于调节紧张的城市停车资源更有效、更有利。
目前各地停车服务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以小时、30分钟、15分钟等为周期收费的方式由来已久、简单粗暴,对于经营方而言既便于管理也能多得收益,但确有“争小利失民心”之嫌。有法律人士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涉嫌违法。停车场以及路边停车位管理方制定收费规则一般并未与使用停车位的车主进行协商,而是事先拟定,认为任何车主使用停车位即为接受且同意该规则,因此,超过一两分钟按一小时计算收费,之后按30分钟等周期收费,这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这种计费方式使提供服务方的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黄金赌城价格法规定,定价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民法典也明确,经营者不能以格式条款、店堂公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己方责任。
“化零为整”收取停车费的做法不仅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违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缓解城市拥堵的初衷。现实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些热门景区或高人气商业区的停车场,停车收费价格很高,一般情况下车主都是办完事赶紧离开,不想长久停车多缴费。但在按小时或30分钟周期收费的规则下,车主往往会有“既然超了一点时间得多交钱,不如再多停一会儿”的想法,这样反而多占用了停车场资源,降低了车位周转使用效率。
正是基于存在上述问题以及民间抱怨不断增多的现实,现在许多地方在筹划调整停车收费规则,实现由“化零为整”向“化整为零”转变。比如,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就此前杭州市政协委员在该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试行机动车停放以分钟为单位计费的建议》作出答复,称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交流沟通,试点缩短计费周期,研究调整停车区域等级方案,稳步推进停车收费政策改革;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社会停车场库,鼓励缩短计费周期,对于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停车信息平台管理应用,对收费政策、停车场分布、使用状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杭州市试点缩短计费周期是否会以分钟为单位,目前尚不清楚,但方案调整会向着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面推进,这一点是可以肯定。希望杭州能为改变停车收费规则打个样,引导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都能够重视市民反馈,改进现存不合理的计费方式,以更科学、更人性化的制度和服务,彰显城市温度、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