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电影票不能退“霸王条款”
本报武汉讯(胡翠兰 周文财 记者吴采平)针对网络平台电影票购买后无法进行退换的情况,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机制,帮助影院修改退改签规则,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武汉市洪山区15家影院在第三方猫眼、淘票票购票平台均设置了相应退改签机制。
8月13日,武汉市洪山区消保委接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该区3家影院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在第三方网络购票平台关闭退票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消委会就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确认3家影院存在设置“霸王条款”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机制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15日,洪山区消保委联系3家影城了解相关情况,并上门向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洪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消保委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3家影院自收到行政指导建议书10日内认真研究并及时完善影院第三方猫眼、淘票票购票平台退改签机制。
8月20日,3家影院均回函,对退改签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说明,并表示立即整改,重新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合同,更改系统设置,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则。
武汉市洪山区消保委于8月19日、8月20日及8月30日对3家影院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分别为:未取票放映前0分钟可退票,放映前0分钟可改签;未取票放映前60分钟可退票,放映60分钟前可改签;未取票放映前24小时可退票,放映前0分钟可改签。根据《行政指导建议书》,存在问题的影院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完善退改签机制,消保委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洪山区消保委于9月对全区15家影院退票程序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辖区内15家影院在第三方猫眼、淘票票购票平台均设置了相应退改签机制。10月,湖北省消委会对洪山区消保委摸排的15家影院进行抽查,未发现影院设置不允许退改签的“霸王条款”。
“电影票无法退换”是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湖北省消委会接到此次上报后,及时联合分析研判,提供法律建议,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机制,明确工作方案,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是高效指导企业整改,有效纠正“霸王条款”,节约行政执法和诉讼成本,完善诉前整改机制;二是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公益性职责,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关注热点,充分发掘社会热切关注的涉及广泛不特定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力求通过公益诉讼,规范经营者行为,推动制定实施相应的行业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委会希望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颁布为契机,推广此次调查整改经验,对电影院进行摸底和排查,纠正“霸王条款”,完善影院退改签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