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让电商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黎莎 记者 傅江平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依然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深圳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的工作模式,受到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肯定,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借助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的工作模式,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4800余家重点交易型网站及天猫、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上4.5万余家网店进行了信用评价。截至2020年底,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649条,立案113宗,立案率从2018年的4.2%提升至17.4%,网络监管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据介绍,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模式探索至今已有数年时间。近年来,深圳市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数量大、交易频次高、政府有效监管难等问题,从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可留痕、易传播、开放性强等特点出发,按照“政府引导、机构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行了第三方信用评价。其目的就是要督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大措施为第三方信用评价的落地提供了保障。一是出台第三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深圳市出台《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鼓励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与深度加工,明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享、信用评价机构主动推送等方式获取评价结果,并以评价结果为参考依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二是制定第三方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对电商平台、平台网店、独立网站三类电商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内容、评价程序、信用档案等作了统一规范,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三是严格遴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选取了首批4家信用评价机构参与到标准研究、模型构建、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中来,形成“前端标准研制+终端行业应用”全流程第三方信用评价闭环。
如何开展信用评价?据了解,深圳市充分发挥信用研究、技术攻关优势,建立了以数据为基础、以模型为核心、以系统为抓手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模式。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采集数据和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提供的批量查询服务等,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归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消费者通过在线渠道反馈的监督信息等,形成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价指标模型则包括身份真实性、服务保障程度五大方面90多个指标。此外,深圳还建立了集模型指标管理、信用公示等功能于一体的信用评价系统,根据电商形态特色、行业特色、监管特色开展不同维度的信用评价。至此,信用评价模式一目了然。
为将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应用、落到实处,深圳市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市场治理。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商务部门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申请产业扶持资金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核验,有效过滤失信企业,提升产业资金发放精准度。电商平台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督促信用不良、投诉量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自查自纠。电子商务协会等参照信用评价结果,对失信会员采取警告、劝退等行业惩戒措施。消费者可通过评价后悬挂的电子标识了解电商企业信用情况,并可使用投诉举报功能向信用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信用评价的模式不仅有力带动了多方参与,实现了对民间监管力量和资源的有效融合,更有效地扩大了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范围,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监管效率。未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机制,持续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网络市场信用监管执法效能,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多的“深圳经验”。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