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构建“1+1+N”一体化信用监管平台
信用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山东烟台构建“1+1+N”一体化信用监管平台
□ 孙洪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山东省烟台市“构建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典型经验做法获通报表扬。烟台是山东省唯一受表扬的地级市。
要问企业最怕啥,以前多数人的回答是罚款、断贷、被欠账。现在还得加上一条——被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打上红字提醒。这意味着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上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烟台市积极构建以“1+1+N”一体化信用监管平台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让监管服务更有温度。2020年,烟台市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获优异档次,多项指标为标杆城市,在261个地级市中城市信用状况排名第四位。
聚焦数据支撑,烟台市把数据作为信用监管核心基础,坚持全领域搭建平台、全覆盖数据归集,全市搭建起1个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1个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N个部门系统数据共享。目前,已有20个部门、单位完成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编制覆盖46个政府部门的信用数据清单,涉及5033个具体事项,已归集各类公共信用数据7亿条。
烟台市在事前监管环节探索“容缺受理+无感核验”模式,在山东省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去年又将全国“信用红黑名单”数据全面嵌入各级政务大厅,为容缺受理夯实了信用数据“底座”。按照“承诺就批,失信担责”的原则,在涉企审批领域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精准监管与审批便利双赢。
在事中监管环节,烟台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模式。作为国家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地方,烟台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综合风险预警和信用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将企业划分A、B、C、D、E五大类别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制定26项差异化监管措施,2020年对风险高的E类企业全覆盖检查,今年又扩大到D类。与此同时,按照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理念,市场监管部门牵头32个部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中,涵盖86个领域144个抽查事项、市县两级360个行政执法单位10625余名执法人员,覆盖市场主体96万户。2021年,已跨部门联合抽查114次,抽查企业4169户,实现了跨部门、跨层级、大范围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在事后监管环节,烟台市坚持“慎使慎用+依法依规”相结合的联合惩戒模式,对全市企业失信信息进行摸底,共排查1703条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按照“市县一体”“应修复尽修复”的原则,组织各区市开展“信用修复攻坚月”,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共为817家失信企业修复了信用。与此同时,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个人,依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目前,全市共将1.68万名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7.1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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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