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项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陕西省“三项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 记者 王 梅
2021年,陕西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强化风险监测,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例,去年以来,陕西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乳制品入选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12个产业获批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省新认证绿色食品210个、有机农产品550个,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117个;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高,筹建国家羊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省级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成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激发,打造杨凌种业创新中心,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1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2个,培养省级科技创新团队3个。此外,开展食品安全科研项目12项,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项目80个,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难题20个。
陕西省省长、副省长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作出批示要求。陕西省省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赵一德明确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坚固防线。
陕西建立的“三项机制”,一是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权重加大。2021年以来,陕西将食品安全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比由1.5%调整至2.2%,“指挥棒”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了3个转变:由过去的负面分值设定向加分与扣分相结合转变;由过去强调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不出事向守底线与群众满意度相印证转变;由过去保持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向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转变。
陕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单向权重1.5%中,食品质量合格率占1%(指标性质正向);“主观感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权重4.0%中,食品安全满意度占1.4%(指标性质正向)。在减分项指标“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权重2%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占0.5%(指标性质负向)。
综合运用陕西省食药安委会对全省各地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对各地市党委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评议考核。同时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陕西省委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市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定期督查督办食品安全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省级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陕西省委督查室、陕西省政府督查室对“十四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十大提升行动等大项工作进行了10多次专项督查,对未按时完成和工作质量不高等及时进行督办。
三是多层次开展食安工作履职检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职责清单,明确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围绕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采取巡视和专项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工作履职检查。陕西省委巡视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政治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食品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巡视内容,市级对县区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陕西省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代表质询。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西安市、宝鸡市有关党政领导和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负责人,围绕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进行了访谈。结合第四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报和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该办公室分别与延安市、宝鸡市、西安市灞桥区、安康市岚皋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汇报。
下一步,陕西省将按照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施治,不断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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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