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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2009年07月30日 13:55   来源:海南日报   梁振君

  从30多年前的“包田到户”到如今的“包林到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不啻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将有力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在昌江黎族自治县采访期间,受访村民不仅对林改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同时渴盼林改能够切实惠及自身。林改得民心、顺民意,极大地激发了林业发展的活力。

  正因为如此,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于今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明确林权主体、理顺经营关系、确权登记发证,真正落实“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切实让林改成果惠及全省农民。

  但是,改革从来就不是一刀切的。各地实际情况各异,林改工作也应当因地制宜,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经营林木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握好“农民得实惠”这个根本,在推进林改过程中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因山情、因林情、因民情制宜,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在推进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变革和加强服务上创新思路、创新方式。

  妥善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林改工作,推动海南农村生产力再来一次大解放。

(责任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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