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特殊时期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0年02月21日 17:10 来源: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医保〔2020〕18号
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金城赌城娱乐: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等问题,根据《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特殊时期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缓缴纳医疗保险费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延期办理,最长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疫情期间中断缴纳医疗费用的,不收取滞纳金。
二、保障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各中小企业因疫情期间中断缴纳医疗保险的,其职工疫情期间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待疫情解除后,于三个月内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三、保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待遇
根据省医保局会议精神,遵循“凡确诊或疑似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财政和医保基金综合保障的原则”,职工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其在救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承担,且不计入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