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就春节后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上述上班职工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二、2020年2月9日24时前,对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正常到单位上班的企业,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做到防控覆盖;每位职工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三、本省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返琼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职工,以及从其他地区返琼检测有症状的人员,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
对从其他地区返琼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辖区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信息,对检测出有相关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其他人员按所在辖区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管理。
四、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