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双创载体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国资国企担当,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共度难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免收3个月房租。
(二)扶持“双创”载体。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办理程序
(一)传达通知。各国有企业、园区管理单位对各自涉及的企业进行网络、电话联系,及时将《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4号)的精神传达到各承租的入驻企业。
(二)调查确定。各国有企业、园区管理单位组织专人第一时间调查掌握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并梳理确定拟扶持企业的名单、租金减免的方式以及所涉金额等。
(三)办理到位。各国有企业、园区管理单位从“有利企业、方便操作”的角度,按照“已缴则退、未缴则免、续租可延”的原则,通过直接退还租金、免收租金、延长使用期限的支持方式,主动及时为承租企业办理上述事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如中央、省、县(市、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联系人:徐永兴;联系方式:3810291,15268055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