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局探索市场采购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管纪实
我们一直在路上
——义乌局探索市场采购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管纪实
“对不起,因为国家质检总局有新规定,出口木制品必须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您这批产品必须到产地报检。”
“那怎么办?这是外商直接从摊位上采购的,货都在义乌了,这两天就急着出的。生产厂家是商业机密,摊位是不会告诉我们采购商的,我们怎么报检啊?”这是发生在2008年4月1日的一幕。国质检动函〔2008〕69号文件出台后,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自2008年4月1日起,出境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该文件的实施,等于是给义乌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的出口贸易关上了一扇大门。
义乌市场出口的小商品中,很大一部分是竹木草制的工艺品,普遍存在品种繁多、来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出口国家覆盖面广等特点。如按照69号文件的要求,市场采购的竹木草制品无法在义乌报检出口,这无疑将给义乌出口市场带来一场震荡,也成了摆在义乌检验检疫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2008年7月,义乌某外贸组货单位拿到了第一张《出境竹木草制品组货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这标志着市场出口的大门在关闭近3个月后又重新开启了。当然,对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的出口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必须经注册登记的组货存放单位统一组货、整理,对货物来源进行登记并抽样检测,对成品统一除害处理后储运出口。
这是义乌检验检疫人3个月来辛勤工作和大胆创新的结果。3个月中,该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他们跑市场、走商位,访外贸、物流企业,召开出口经营单位座谈会,倾听来自市场的声音,对义乌市场竹木草制品出口现状做了深度调研,不断反思改进,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系统的《义乌市场采购出口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风险评估报告》,上报浙江检验检疫局,并在其支持和指导下,一路探索着制定了《义乌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沟通、协调,该局取得了浙江省内其他检验检疫局的支持与配合。
“小徐,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下来了,赶紧来看看。”在浙江检验检疫局上报《关于请求试行〈义乌地区市场采购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的函》一个星期后,国家质检总局迅即下达了批复。
根据批复要求,义乌检验检疫局又对管理办法作了细化和完善,制定了具体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可追溯,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市场经销出境竹木草制品的商位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和购销台账,不断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二是组货单位负责前期组货整理、后期成品除害处理和储运出口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是检验检疫机构以市场商位区域化管理和外贸仓库区域化管理为手段,引导和鼓励市场商位经营户和发货人从取得注册登记资格的生产企业中采购产品,加强检验检疫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时间定格在2009年6月26日,继69号文件全面实施已经过了一年多,在义乌检验检疫局三科办公室,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目前,在义乌检验检疫局备案的组货单位已达488家,实施规范化外贸仓库管理的达38家,其中一类管理10家、二类管理3家、三类管理25家;备案的市场经销出境竹木草制品的商位也达到了26家——市场采购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正井然有序地开展。下一阶段,义乌检验检疫人还将继续探索出口竹木草制品商位和外贸仓库的区域化管理,力争形成“属地政府领导,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外贸货代主责,市场业主配合,厂商摊位参与”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体系。
“我们一直在路上!”——这,就是义乌检验检疫人孜孜不倦、创新突破、心系地方经济的精神!
(责任编辑:裴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