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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地铁月票换印花露马脚 记者暗访假票贩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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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宏 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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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记者与刘小姐在复兴门路边见面,她告诉记者450元一张,记者嫌贵,记者最后砍到130元一张,“不能再便宜了。”对方坚决地说,这是大量购买时的价格。
下午4时30分,刘小姐如约将地铁月票送到复兴门,并带领记者从复兴门的两个入口走了个来回。“交钱吧。”见月票可以正常使用,刘小姐催记者交钱。记者交钱后,刘小姐的叮嘱似乎挑明了假月票的真相,临走时,她使了个眼色给100多米外的中年男子,两人随后消失在人流中。
【地铁表态】
发现就立即没收
地铁运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铁月票早已经没有公开发售,通过小广告私人买卖者一般都是伪造的,地铁公司月票窗口一旦发现假月票将按照月票的使用规定予以没收,按照《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中第四条的规定:冒用、涂改、伪造月票的,没收其月票,并补交票款100元。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尤其是外地人切不可通过小广告来购买地铁月票,以避免经济损失。如有市民发现售卖假月票者,可向公交安全保卫队报案。
【律师说法】
知假用假也担责
中同律师事务所顾新华律师表示,伪造地铁月票,而提供该月票的人对使用人隐瞒了伪造的事实,且累计骗取办证的费用数额较大,那么提供该月票的人可能涉嫌诈骗,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大,其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能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作为使用地铁月票者,明知不符合条件仍通过不当手段取得地铁月票,应当赔偿地铁运营公司的相应损失,并可根据其获得地铁月票的不同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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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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