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
|
|
|
|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是指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从1998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在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这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的一项特殊过渡性措施。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按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转由失业保险等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
|
|
来源:
CE.cn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