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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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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行为。要加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力度,坚决纠正应当实行fe7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应当报批报备而未报批报备的行为。努力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范围和规模,力争今年国税系统达到75亿元的集中采购规模。
二是要健全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继续强化完善“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多种采购实现形式。各级国税部门应充分利用总局政府采购成果,积极采用跟标和定点等采购实现形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为,加强管理。
三是要强化监督制约,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总局将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各省国税局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信息公告、采购程序和专家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项检查,并着重对“四个体系”落实情况,报批、报备情况和加强分散采购管理等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各省国税局要在对本级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自查的同时,对本系统依法采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总局将逐步探索和建立考评体系,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采购考评工作结果的约束力,逐步建立事事有规则、处处有章法、环环有监督的全方位考评体系。
四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国税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立体平台为依托,覆盖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覆盖国税系统所有集中采购项目,覆盖各级国税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加快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充实人员,健全岗位。各省级国税局必须认真落实“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的要求。地市级国税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也要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要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学习《黄金赌城娱乐共产党章程》,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四条高压线”,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还印发了湖北、山东、内蒙古等9个省(区)的经验材料,广西、河北、辽宁、河南、四川、深圳等6个省(区)市国税局进行了大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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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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