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基金 为科技企业成长提供“第一桶金”
科技企业初创阶段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地方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之一。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出台了《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市政府分期出资不低于50亿元,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集聚各方资源投向早期科技创业类企业,为科技企业初创发展提供“第一桶金”。
“这是南京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重大举措,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将获得政府的‘雪中送炭’。”紫金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管毅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南京市科委、财政局、紫金投资集团在走访新型研发机构、调研科技创新项目、接洽社会创投机构的基础上,借鉴全国先进城市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据了解,科创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投资方式包括合作子基金投资、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以合作成立子基金投资为主,直接投资、跟进投资为辅。在管理上,南京市将成立由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年度投资重点及方向等。
“科创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两落地一融合’、新型研发机构及其项目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产业培育、人才引进项目培育等,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主阵地,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管毅介绍,科创基金投资领域限制较少,主要围绕科技创新这个核心要求,重点鼓励与南京新型研发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群合作成立天使子基金,推动子基金投向南京具有高成长性的早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天使项目的企业要求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超过5年)、公司人数不超过50人、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股权融资次数不超过2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据介绍,政府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从科创基金中拿钱使用,科创基金投资参股不控股,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科创基金在退出时,可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科创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部分50%用于奖励被投资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管毅告诉记者,《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还制定了对待“宽容失败”的相关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时不以国有资产增值为考核目标,注重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支持为主要目标;在符合投资程序的前提下,对投资失误的企业采取宽容态度。(经济日报 记者 薛海燕 蒋波)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