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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将有规矩 缩小"肥""瘦"差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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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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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是统一标准的,标准不同的是津贴补贴。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津贴补贴与欠发达地区越拉越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要求,在清理归并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
据悉,深圳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统一津贴发放标准,所有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及补贴都由财政统一支出,公务员工资与补贴将根据不同的级别区分,但同级别的公务员不管任职哪个部门,工资和津贴全部统一。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人士表示,全市公务员实行“统一津贴”后,任何部门私自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的任何形式的钱物补贴都属违规。一经发现,单位会计、会计主管以及单位“一把手”都将受到下岗的处罚。
深圳的做法给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发放再也不能“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了,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树立规矩已是大势所趋。
缩小“肥”“瘦”差收入差距
“同是公务员,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收入只有发达地区公务员的1/13!”近两年来,人大代表不断联名提交议案,建议缩小各地公务员补贴收入差距。这一议题更成为500万公务员关注的热点。
公务员津贴补贴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目前黄金赌城法定工资相对较低,同时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在现阶段仍有其合理性,因此清理和规范便成为可行的选择。
据悉,近期要求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这项工作的主要方向,一是规范有序,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国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二是有效激励,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有关矛盾,为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严格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津贴补贴清理核实情况的行为。
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有专家建议,要适当提高法定的工资标准,统一同一地区内部门、单位之间的福利补贴标准。这将为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创造条件,也为下一步顺利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打下基础。
当前,各地正在摸清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汇总上报津贴补贴清理核实情况,核查津贴补贴清理情况。同时,需要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实施后,据悉将适时出台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政策。
专家认为,应明确部门、单位自发津贴补贴为违纪违法行为。对部门或单位自搞工资外收入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要刚化财政职能,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账户,另一方面,坚决取消部门、单位的财务职能。要严格银行结算,强化银行监督。还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
防止近水楼台先得“钱”
长期以来,不同的党政机关其公务员的津贴标准差距甚大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些具有罚没权的部门在“效益”上明显要高于“清水衙门”,从而成为众人趋之若鹜的“肥差”。一些有“油水”部门甚至私自设立单位小金库,逢年过节以各种名目发放各种津贴。据透露,在深圳,同属一个级别的公务员,“油水”部门的月收入能够过万,而“清水衙门”的收入则只有2000多元,差别高达5倍之多。
其实,国家对公务员规定了一些补贴(助),如交通补贴、出差补助、防寒补贴、加班补助,对一些特殊岗位规定一定的岗位津贴,等等。这些补贴的条件和标准都很明确,且数额并不大,发放也比较规范。但是,不少地方和单位在这些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又自行出台了许多福利性补贴。其名目之多,发放之滥,已到了相当混乱的地步,构成了目前公务员收入中的一大变数。
这些津贴补贴在资金来源上也十分复杂。有变相经营企业、事业获得的收入,如以行政命令征订推销报纸杂志,出租、出包楼堂馆所、商业性门面等;有隐瞒、截留、套取、转移财政性资金和通过“三乱”等制度外收费形成的“小金库”资金,如用过期、自制的票据回资,巧立名目乱收费,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将应收税费改为部门或单位收取的咨询费,等等;还有从收取、管理、营运或经手使用的各种资金(基金)中提取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利息等收入,例如各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工程指挥部以“管理费”等名义从所掌握的资金中挖出一块用于发补助,等等。
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规模有多大,很难作出精确的统计。据一些典型调查,这些收入一般已与工资内收入“并驾齐驱”,少的也不低于工资内收入的一半,多的则可达工资内收入的数倍。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可以说不存在有无之别,只有多少之分。严格地讲,公务员的这类收入,大都是违反财政纪律的,但谁也没把它当作违纪行为来对待。尽管在以前也曾经对滥发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行为作过查处,但后来则完全成了“睁只眼、闭只眼”,放行无阻。并且,一个单位福利补贴之多寡,还成了评判该单位领导干部本事大小、是否关心下属的重要标志。
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对于眼下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不少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抱怨:“落后地区工作难度大,但我们的收入只是发达地区收入的‘零头’!同是国家公务员,太不公平了!”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带来的后果远远不止是不公平,还成为权力异化的重要诱因。
引发了大面积不正之风。为多发奖金、补贴,部门、单位不惜违规“创收”。加之执纪执法机关也身陷其中,以致执纪执法时理不直,气不壮。由于这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面广量大,形成“法不责众”局面,也为少数腐败分子的滋生和兴风作浪提供了心理准备和障眼条件,使之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严重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对工资外收入的强烈追求,必然加剧“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使政府部门的职能由公共管理异化为“抓钱”,谋取小集团利益。公务员也不再姓“公”,而成了“部门所有”、“单位所有”,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管理就是收费”、“执法产业化”、不给奖金不办事等种种机关恶习。政令不畅通,工作不落实,公共事务无人过问等种种怪现象,大多与此有密切关系。
扭曲分配制度,导致分配不公。这些津贴补贴的实质,就是从其他社会群体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性资金中挖出一块作为公务员的收入。这种制度外的带有掠夺性的再分配手段,必然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它不仅造成公职人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造成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的收入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并使部门、单位内部公务员之间收入趋向平均化,破坏按劳分配原则,导致公务员心理失衡,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这种工资外收入大量侵蚀和挤占了国家收入,也使制度内以薪养廉成为不可能。因而,一方面,公职人员合法工资太低、不足以养廉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另一方面,在总量上已经等于甚至超过法定工资的薪金外收入又极端不公,不仅发挥不了养廉作用,相反成为腐败现象、不正之风的“催化剂”和保护伞。
影响了经济调控,妨害了经济运行。从全国来看,这些津贴补贴总量相当大,即使按工资总额的一半来估计,也达数百亿元。这些收入是不透明的,国家很难有效调控。同时,由于它明显偏离分配原则和消费实际,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既不会用于投资,也不会用于消费,而是直接转化为储蓄,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资金的“空转”。这种薪金外收入的膨胀,妨碍了国家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刺激需求和启动经济的努力。这些年国家几度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有时一次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多元,但这些新增工资收入大都静悄悄的没有响动,实际上已“沉淀”下来,根本没有起到调动积极性和促进消费的作用,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未对规模庞大而结构又极不合理的工资外收入进行规范和治理。
正因为如此,中央指出,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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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瞭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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