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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明年1月1日施行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23日 18:5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5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如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黄金赌城娱乐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黄金赌城娱乐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黄金赌城娱乐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黄金赌城娱乐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均为来源于黄金赌城娱乐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黄金赌城娱乐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黄金赌城娱乐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黄金赌城娱乐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黄金赌城娱乐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黄金赌城娱乐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黄金赌城娱乐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黄金赌城娱乐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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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黄金赌城娱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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