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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控制成本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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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近日发出《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过快增长,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控制成本过快增长,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抓住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和目标成本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对标挖潜降耗,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增强盈利能力。二是规范成本费用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确认和计量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多列多支、多提多摊或少转少计、少提少摊。三是要严格控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工资、住房、保险及其他福利开支管理,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人工成本支出规模;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计提和发放新增效益工资。
通知还对中央企业如何切实加强利润分配管理,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及经营积累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及时将利润分配方案报国资委备案。二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必须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在弥补亏损前进行利润分配;因清产核资等原因导致未分配利润负数较大、短期内难以弥补的,经核准后,企业可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后进行利润分配,弥补比例不得低于50%。三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企业应按照“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分配利润,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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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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