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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评价基金:独立基金评价不可或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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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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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业内关于基金业绩评价争议较多,部分基金业内人士反映基金的短期排名,不利于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加剧了基金业的竞争。笔者认为,社会需要独立的基金评价,问题不是基金排名,而是如何正确认识和使用排名。基金经理之所以承受较大的短期排名压力,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过多运用短期排名指标考核基金经理。
海内外的基金业绩评价
基金评价,尤其是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基金业绩评价不仅是一种评价投资管理价值的方法,也是改进投资管理过程的一种反馈机制。基金业绩评价既评价基金管理人如何实现收益以及如何控制风险,也把基金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是为了方便社会对基金业绩进行比较分析,但怎么使用评价结果,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GIPS(global 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ndards)是由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于1999年2月发布的,旨在统一全球投资机构业绩计量和信息披露准则的一套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它是在AIMR制定的在美国和加拿大金融投资业受到普遍认可的AIMR-PPS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05年2月,由IPC制定的最新版的GIPS标准得以批准,并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IPC将逐步推进用新版的GIPS标准取代“国家版的GIPS”(Country Version of GIPS or CVG),最终真正实现全球投资机构业绩计量标准的统一。
目前国内基金业绩比较有两种方式:一是全域比较,将全部基金或同组基金放在一起排名;二是基金与事先确定的基准进行比较。
社会需要独立的基金评价
部分基金业内人士反映基金的短期排名,不利于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加剧了基金业的竞争。目前社会和基金业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基金经理的频繁变更是因为基金研究评价机构的排名所致。笔者对此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1、社会需要独立的基金评价。如果基金经理或基金管理公司无法承受所谓排名的压力,其可能不适合从事公募基金行业,可以去从事私募基金或可以不公开业绩的投资管理活动。如果要管理社会大众的资产,就要有接受社会“公评”的勇气和心理准备。基金业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它是属于社会大众的基金业,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应有一些独立的研究评价机构进行独立研究和评价。
2、排名或评星是基金业绩的客观定量描述。目前绝大多数基金研究评价机构的排名或评星,基本上是数据的客观定量描述,尤其是净值增长率计算及其排名,基本上是计算机自动计算,业务规则和计量依据是统一而明确的。排名更多地是为了方便社会大众的阅读,而将基金不同阶段的业绩按一定规则排序。
3、业绩评价和使用评价结果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正如黄金赌城教育领域近年来鼓励多考察学生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以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不记录。只是说老师和家长要正确看待学生的考试成绩。有考试成绩,必然有成绩高的学生,也有成绩低的学生。问题不在于基金评价或评级,而在于社会和基金业如何全面看待。之所以基金经理承受较大的排名压力,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运用短期排名指标来考核基金经理。基金业绩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但往往短期业绩排名更多地被当成是董事会考核总经理,总经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主要依据。
4、基金自身的业绩比较基准存在不足。我们也对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确定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分析。国内基金的产品设计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曾撰文把问题归结为“一只基金,两种分类,多种表述”。有的明明是股票基金,却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特殊情况下不投资股票”。一个例外条款,天马行空,把投资空间无限放大。基金要么参加同域排名,要么跟自己的业绩比较基准比较。从基金个体角度出发,基本希望跟自己的比较基准进行比较,但社会也需要一把普遍认可的尺子来衡量某只基金在其所在类别中的相对位置。对于指数基金,运用跟踪误差指标比较合适。不过需要指出,个别指数基金竟然可以把股票仓位降到30%-40%。
要防止选择性的业绩宣传
考察基金管理公司综合能力。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资管理综合业绩,防止其进行选择性的业绩宣传。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只主动型股票基金,其对外宣传时往往突出业绩较好的基金,回避业绩不如人意的基金。基金行业或多或少存在“花开数朵,只表一只”现象。因此,应当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同质”主动型股票基金,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同基金之间进行资源倾斜,或者集中资源重点经营一两只所谓“品牌基金”,以促使基金管理公司公正地对待其管理的每一只基金,尤其是避免封闭式基金被边缘化。按照2006版GIPS标准,对每家基金管理公司同类的产品要综合进行评价,这样多只基金好坏业绩一平均,就反映出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
业绩是衡量基金经营成果的指标
衡量基金经营成果的指标是经营业绩而不是基金分红金额。关于基金行业绝对业绩的评价,我们一直坚持采用经营业绩指标,而不是基金业广泛使用的分红指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反映基金经营成果的指标是基金经营业绩而非净收益,也不是分红金额。目前基金业普遍使用净收益或者是分红金额来反映基金经营成果,这是不符合基金会计核算原则的。基金管理公司用分红金额来表示公司绝对业绩的方法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原则,也忽略了开放式基金的自由申购赎回特征。分红金额永远都是正的,带着损失赎回了结的投资人永远都没被统计在内,这样就巧妙地掩饰了基金业在某一阶段的绝对亏损或某只基金的绝对亏损。用分红指标来反映基金绝对业绩,是对社会大众的误导。
需要指出的是,不要迷信业绩评价。几乎所有的基金业绩评价均是事后评价,对投资者来说,更关注的是基金未来业绩,也就是说他投资的基金未来能否带来收益。基金过去业绩对未来业绩的参考程度到底有多大,国内外一直争论不休,基金业绩评价只能做为投资者投资交易基金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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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金赌城娱乐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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