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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大股东支付对价不影响当期业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1月10日 13:43
初一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称,对价将作为"股权分置流通权"会计处理,禁售期满后股权卖出多少结转多少。

    国有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国有股股东所持股权会出现账面损失吗?支付对价会影响大股东的业绩吗?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这一系列问题即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日前在出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5年度CFO论坛的间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价将作为"股权分置流通权"处理,禁售期满后股权卖出多少结转多少。    专家指出,采用这一会计处理方法,支付对价不会对大股东的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股权分置流通权"即将应运而生,如何理解这一全新的会计科目?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认为,这是将对价视同资产化而不是作为费用处理,并且不作摊销。在股权出售以后,再把它作为成本之一,与收入配比,根据股权转让数量进行结转。因此,大股东将不会因为支付对价而造成所持股权的账面损失,支付对价本身也不会影响其当期业绩。因为持股比例下降而带来的投资收益减少,则应另当别论。

    此前,对如何处理对价的问题众说纷纭,有的说要核销净资产,有的说要计入当期损益。上海本地一家已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总会计师认为,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对价的性质。"从表面上看,支付对价使国有股享有的净资产减少了,但国有股在获得流通权后,其市值实际上要比原来按净值计算的价值要高出不少。我个人认为,核销和计入当期损益,都不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不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理念,也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财务状况。"

    事实上,在绩效和国资保值增值考核的压力下,国企负责人很难接受支付对价影响当期业绩、造成净资产账面损失,市场也曾一度担心国有大股东股改的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现在,随着"股权分置流通权"这一会计科目的诞生,这种担心终于可以消除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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