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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家公司跻身全面股改第26批 股改方案大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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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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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股份 10送2.5
利嘉股份600696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非流通股股东共安排29136933股。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控股股东豪盛香港 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如下:所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3.50元。
岁宝热电 10送2.8
岁宝热电600864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705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8股。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
垫付安排:哈尔滨投资集团对持有股份已全部被冻结的非流通股股东中智富投有限公司、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岁宝集团深圳 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1057551股先行代为垫付。
深圳恒大承诺: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此外,深圳恒大根据分别与哈投集团、哈尔滨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深圳恒大拟分别向上述两家公司转让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对于拟出让的股份所对应的对价,深圳恒大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如此次股份转让的过户工作尚未完成,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对价则由原持有方深圳恒大支付。如此次股份转让的过户工作已经完成,转让股份对应的对价分别由哈投集团和海格科技承担。
阿城市热电厂承诺: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航天长峰折合10送1.82
航天长峰600855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2.5股,其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为26772750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该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以实施转增后、支付对价之前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1.82股的股票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长峰集团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长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长峰集团在可以挂牌出售所持股份的前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5元时,才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2、长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垫付安排:若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若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
山鹰纸业 10送2.08-2.8
山鹰纸业600567、100567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4728万股,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转债转股率的不同,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2.08股-2.8股股票对价。
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特别承诺如下: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马鞍山市轻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出特别承诺如下:将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要求,代山鹰集团公司支付对价股份2636000股。
广船国际 10送2.5
广船国际600685 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黄金赌城娱乐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同意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2.5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31619875股。
集团公司承诺: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A股股份;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A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山西焦化 10送2.5
山西焦化600740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2112.50万股股份。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起,在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72个月承诺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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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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