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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业务员挖情感陷阱 老人成主要受骗人群

2018年08月16日 07:22   来源:法制日报   《法治周末》记者 王阳

  业务员挖情感陷阱 老人成主要受骗人群

  保健品市场欺诈营销现象调查

  近日,网上传出一则消息:一名八旬老人花了近40万元购买保健品,最后身无分文流落街头,被民警送到救助站。

  民警询问得知,老人叫孙传华,在武汉这几年,他经常被人拉到写字楼、私人药店参加各种推销保健品的讲座,每个星期至少两三次。随着购买的保健品越来越多,退休金开始不够用了,每天把馒头、包子当主食,几乎没有吃过鱼、肉之类的荤菜。7月中旬,他连房租都支付不起了,被房东拒之门外。

  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有网友说,保健品推销,已经成为诈骗老人的代名词。老人被保健品推销商哄骗而掏空积蓄,乃至变卖家产的现象不是个案,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

  也有网友认为,老人购买保健品容易上当,多数情况下在潜意识里是自愿的。子女在诅咒没良心的保健品营销时,也应理性地从社会和自己身上找找原因。老年人缺少社交活动,大多数子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而商家的推销活动正好给他们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满足了他们的心理空缺和失落。

  记者采访得知,保健品是否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益,其生产销售是否合法合规,不仅普通人不甚了解,就连许多保健品消费者对此也知之甚少。那么,保健品市场的神秘面纱背后究竟暗藏什么玄机,为何屡屡有人上当受骗?

  销售员手中有现成台词

  冯清与保健品的交集,源于他所学的生物专业。当与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签约时,冯清暗自庆幸,“几个月的应聘总算没有白忙乎,终于找到了专业对口的工作”。

  正式上岗后,公司对冯清和一同应聘的新员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类似在大学里的军训,冯清每天早上6点起床,然后开始晨跑、喊口号、分组竞争。

  培训过程中,冯清慢慢发现,他应聘的公司主要生产保健品,而他的工作则是保健品推销员。其间,不断有老员工讲述自己的经历,开篇都是打鸡血似的心灵鸡汤,描述团队氛围好、上升空间大等一系列前景。

  此时,冯清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误入了传销组织?然而,老员工的一句话,让蜗居在地下室的冯清热血沸腾:“我在公司不到4年,就实现了全款买房的小目标。”

  培训过后,冯清被公司分配到一家“健康馆”去上班。“健康馆”设在一个小区里,冯清每天早上拉小区里的老人来馆里免费测量血压,仔细给老人分析身体出现的各种症状,介绍保健品有哪些好处。对于购买了保健品的老人,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教程,3天以内打电话问候有没有服用;7天内上门拜访了解服用效果;21天后继续上门,增加感情。

  冯清说,对于老人,不管年龄有多大,一般不要叫他们爷爷奶奶,而是叫叔叔阿姨,这样显得他们更年轻;“保健品”三个字也不要说,容易让老人产生戒备心,要说时只能说“保健食品”。

  为了应对顾客的各种问题,冯清和同事每晚都会在一起协商。

  针对每个老人的性格、家庭以及收入状况进行分析,筛选买得起保健品的“优质客户”,制定下一步的聊天话题,包括见面后该如何和老人说第一句话。

  据冯清介绍,一些老人在服用保健品后会觉得精神好,这与老人的自我心理暗示有关。一些长期购买保健品的老人,可能并不认可保健品。但为了显示自己见多识广,也会主动给其他正在犹豫的老人分析保健品的好处。

  2018年3月,河北一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警方在现场发现,一个又一个操作间的办公桌上,放着所谓的说话艺术和剧本,和患者打电话或发微信问诊时,或美言关心,或刻意吹捧,或嬉笑挑逗,或小恩利诱,每种套路,都有几十上百句现成台词。即使只有高中甚至小学文化,只是照着剧本就可说话,场景设计、聊天内容都有详细标注,客户可能提到的问题,都有应对方案。

  暴利驱使商家违规宣传

  王明最近翻看微信朋友圈,发现以前一起玩到大的小学同学李兴,穿着白大褂一本正经地在推销保健品。原来这位小学同学干起了保健品业务,摇身一变成为李教授了。仔细看看他朋友圈的晒图,当天收入起码3000元,这让王明惊讶不已,连忙拨打电话过去打探情况。

  “李兴,我看你小子一天就能入账3000元,里面能赚多少?”

  李兴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保健品利润还行,3000元赚2500元吧,主要是后面的回购,基本上是按疗程来,只要宣传到位,服务做好了,赚钱不是问题”。

  王明在交流中发现,李兴目前就职于一家保健品公司,该公司主推一款保健品,可以治疗关节炎、高血压、神经痛、中风、冠心病及一些常见的中老年慢性疾病,一瓶的进价是300元,售价8000元。粗略计算,该公司一年的销售额高达十几亿元。

  “其实,利润不是靠技术和质量,而是靠营销,当一个老人成为顾客时,我每天有8个小时陪在老人身边,陪老人买菜、帮老人做饭。我这里有不少购买保健品长达5年以上的老人。”李兴以一副资深销售员的口吻说。

  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保健品商家深谙此道。据王明介绍,他今年组织过一次120元杭州三日游的活动,包下食宿费、交通费以及景点门票,实际成本远高于120元。在这样的旅游项目中,白天陪老人划船、唱歌;爬山时帮老人背包;晚上还给老人端洗脚水、点蚊香。

  三日游之后,在“医学博士”的讲解下,80%以上的老人会买保健品。

  知情人告诉记者,保健品销售的模式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大体上有“四大套路”为支撑,分别是:免费赠礼作饵、健康专场洗脑、专家义诊推销、亲情营销维系。

  2018年6月9日,浙江公安机关打掉一诈骗团伙,这一团伙的成员每天召集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给老年人鸡蛋、蓝莓饮料、膏药,还免费提供保健按摩。最后,诱骗老年人购买售价为2999元一盒的蜂胶。这一团伙骗取到40万元后,立即终止了返现活动并关闭店铺组织人员离开,导致几十名老年人上当受骗。

  民警调查发现,老人购买的蜂胶,一盒进价仅为195元。

  “药品需要通过严格的临床测试,如果保健食品真的有如此神效,那企业还生产药品干什么?”一位药剂专家告诉记者,药品大部分都是国家限价的,利润不高,而保健品利润可以到百分之几百。低成本、高利润,也是保健品商家和销售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重要原因。

  老人买保健品多是希望有人陪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功能。但如果不宣传治疗功能,许多保健食品根本卖不出去。于是,商家们纷纷改变营销模式,将营销转入“地下”——会议营销。

  会议营销主要是开办各种所谓的健康讲座,一般是在早上6点半开始,然后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班之前结束。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健康讲座等保健食品的会议营销,当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由哪个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如保健品的质量监管属食药监部门,虚假广告的监管属工商部门,行医问题的监管属卫生部门,违反社会治安及诈骗犯罪的监管属公安部门。“由于缺少多部门联动配合的协作机制,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干妈,您最近身体感觉怎么样呀?”

  刘女士见到自己的“养生顾问”又来了,心里乐开了花,连忙开门迎客。

  刘女士71岁,从一家国企退休多年,儿女都在外地。不久前,她受邀参加了某企业举办的健康讲座,在现场不仅享受了免费的义诊,还拎回了一堆小礼品。更让刘女士开心的是,有人认自己当干妈,隔三岔五就来为她按摩、洗脚、聊天……服务细致周到,给刘女士枯燥无味的生活似乎增添了几分乐趣。

  “干妈,您的糖尿病这么多年都没好,要不试试我们公司的这款干细胞保健品,专治糖尿病,效果非常好。”在一次保健品公司组织的韩国游中,刘女士在“干女儿”的鼓动下,一次性购买了3盒,合计1.3万元,回家后开始服用,“专家说了,吃了后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都没了”。

  之后的几个月,参加保健品推介会成了刘女士最大的乐趣,多的时候一天好几场,来回都有专车接送。“干女儿可好了,走在路上发现我的鞋子不合脚,一个电话就送来新鞋,比自家儿女还孝顺!”刘女士说她胸前经常挂着的红色挎包,也是干女儿的公司赠送的。

  “老人家上了年纪,身体机能都开始退化了,多吃点保健品才能让老年生活更加有质量,以免遭受病痛折磨。”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每个月4800元的退休金几乎都用来买保健品,多年的积蓄也花的差不多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的子女发现母亲房间堆满了保健品,还有一堆按摩器、床垫、净水器等,品种多达几十种,子女纷纷劝她停止购买,别再上当受骗。可刘女士根本听不进去,每次都会气呼呼地说:“又不用你们掏钱。”

  “自打她沾上保健品之后,有病不去看医生,正经的药也不吃,觉得只要吃了这些保健品,一切都好了。”在老人的抽屉里,刘女士的女儿翻出了一叠叠购买保健品的收据。“上面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连张正规发票都没有,全是收据。”刘女士的女儿对此很愤怒。

  曾经从事过数年保健品销售的小凯告诉记者,在这个行当,认“干爹”“干妈”是保健品营销的常见手段。“孤独”和“怕死”是老人的两大通病。推销员抓住老年人孤独的心理,对老人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亲切交流获取老年人的信任后,再适时推销保健品。

  “谁的‘孝道’尽得更贴心,与‘爹妈’的‘亲情’更稳固,谁就能获得更多更长远的销售收益。”小凯说,“亲情营销”牌打得怎么样,更大程度上决定了保健品客源的广度和黏性。

  “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伤及的多是老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健品推销,已经成为诈骗老人的代名词。这主要是老人有一些特殊心理容易被利用,因此落入一个个营销陷阱。

  一位姓温的老伯说,老人去买保健品,大多是心里空虚,希望借此有人陪陪自己。其实很多时候,他都不想买那么多保健品,只是那些销售员特别热情,觉得不买都不好意思。

  近日,公安部组织指挥15个省市公安机关对保健品诈骗的嫌疑人进行集中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破获案件211起,涉案价值1062万元。

  经过对所有案件分析,办案人员认为,保健品诈骗,已经是目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最突出犯罪手法之一,呈现覆盖区域广、涉案金额总量大、手法多样、案发区域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等特点。“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段越来越专业,内部分工明确,并有专人做货物调配、资金结算分配等工作,有的甚至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专家详解如何有效治理保健品诈骗

  对话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 郭泽强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胡功群

  保健品不能宣传治疗功能

  记者:黄金赌城广告法规定,保健品不得宣传治疗功能。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通过什么方式来区别保健品和药品?

  郭泽强: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可见,保健与治疗尽管都是致力于人们的健康,但保健是不具备治疗功能的。

  对于保健品的宣传,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许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这都是欺骗。保健食品广告中如果出现医疗机构的名字和形象,或者以医务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如果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宣称产品有治疗效果的,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胡功群:对于保健食品的宣传,黄金赌城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新修订的并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两个“史上最严”的法律,都对保健品的宣传有明确的规定。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在第十八条中,更直接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可见,是否有治疗功能,是保健品和药品的主要区别。

  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罪名

  记者:在司法实践中,与保健品有关的罪名有好几个,如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涉及保健品的犯罪,具体该如何确定罪名?

  郭泽强: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未出台,对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特别是涉及保健品有关的罪名很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适用刑法上不同的罪名。

  如果企业未取得食品保健品销售许可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保健品宣传中企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购买保健品,如果个人涉案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以保健品冒充药品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生产、销售的保健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商家的保健品具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情况,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胡功群:在保健品生产、销售各环节中,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较多,主要涉及如下罪名: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因此,保健食品宣称自己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的,应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劣药罪论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

  对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消费者购买不具有保健功能的所谓保健品,达到一定数额后,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没有办证而从事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因此,如果生产、销售保健品的企业和个人涉嫌犯罪,应根据其犯罪构成来确定其涉嫌的具体罪名。如果一行为涉嫌数个罪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想象竞合犯,依据黄金赌城刑法的相关规定择一重罪论处。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心理

  记者:目前,保健品诈骗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最突出犯罪手法之一,呈现覆盖区域广、涉案金额总量大、手法多样、案发区域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等特点。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为何屡屡得逞?又该如何防范?

  郭泽强: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我们认为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部分老年消费者贪图便宜,缺乏正确消费观念,不到正规商家购买保健品。此外,老龄社会的到来,空巢老人增多,与子女沟通少;二是保健品造假或者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样性,流动性大,一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甚至选择监管较弱的农村地区,这都给查办与侦破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三是对于保健品监管还存在漏洞,尤其是对广告宣传监管不到位。

  从防范角度而言,除了严打,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让公众擦亮眼睛,做到识得骗、不受骗,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防骗最好的方法就是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胡功群:保健品诈骗,惯常的做法是虚构或者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和疗效,让老年人对保健品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上当受骗。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他人财物,这是典型的诈骗。而对这种诈骗行为,此前有关部门大多只是发出“提醒”和“警示”,追究法律责任的并不多,这也是保健品诈骗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应该说,国家现在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公安部已开始组织全国警力进行专项整治。

  保健品诈骗屡屡得逞,一方面是看准了老人有健康长寿的需要,另一方面看准了老人的孤独,缺乏精神赡养。有些老人的儿女住得很远,老人身边没有亲人照顾,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而不法分子的嘘寒问暖,正好填补了老人的感情空白。因此,有关部门在加大打击保健品诈骗的同时,也应关心如何让老人获得精神赡养。有条件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学会使用微信、视频聊天等,缩短老人和孩子的感情距离,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事实上,子女的陪伴,才是老人最好的精神保健品。

(责任编辑:单晓冰)